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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賦稅與憲政轉型──對劉曉慶稅案的制度分析

  如刘军宁所言,如果我们承认文明就是一个对统治者进行驯服的进程。那么就有足够理由将1911年的清政府预算案视为中国几千年未有之大进步,这一进步的历史意义在某种角度看来甚至超出了当年的革命。在今天,民间工商业的力量远远超过清末,而当局在赋税上对其的依赖性也远远超过清末。一旦赋税问题因为加强征管,尤其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今后十年纳税人与国家在赋税上的冲突,将与前十年中央和地方在赋税上的冲突一样,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最重要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产生出对宪政转型的锱铢必较的推动力。
 
 
 
  四、
 
  刘晓庆案可以作为这种赋税上的民与官冲突的象征性事件。本文并不准备关注对偷漏税者非正义性与非法性的批评。而把关注点放在这种具有普遍性的偷漏税行为与党治国家在市场化压力和合法性资源不断耗尽的困境之间的关系,和制度内外的角斗。
 
  1、先验性统治尚未实现宪政主义转变时出现的赋税合法性危机。
  这是整个统治合法性危机在税收问题上的体现。一方面神圣性和纯粹强制性的统治源泉在今天已经基本上丧失道义上的说服力,而“税收法定”的民主原则和私有原则又尚未确立,逻辑上说这应该是统治者适当收敛对民众财富攫取的过渡时机,尤其是在“稳定压倒一切”这样的政治目标下。然而另一方面,共产党政府却像历史上大多类似情形时一切愚蠢的统治者那样,反而在这种统治合道性脆弱不堪的时候,还要不断加强赋税的征管和对民间财富的攫取,以饮鸠止渴的办法应付财政危机的燃眉之急。宪政政治好比一家具有永续性和独立人格的法人。但因为意识形态的一度强势和公有体制的全面确立,中共长期满足于维持其意识形态下的“神圣统治”,像今天某些私人老板满足于长期做一家非人格的独资企业,而不愿使企业在法律上脱离自己的人身而成为一个人格化的独立主体。这样的后果是行而不远,一旦神圣性的道义资源不可逆的“脱魅”或面临更具体的社会危机,当年事实上的支持率和道义上的合法性就成为一场风花雪月的事,而无法作为一个程序上的起点企图为今天的横征暴敛申辩。
  税收合法性的日益脆弱,在我看来是产生普遍偷漏税行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这种原因为偷漏税者出于自利动机的选择壮了胆。同时偷漏税也成为了专制政体下对于缺乏制度化博弈的一种替代。奥尔森比较了专制制度和民主制度下的税收水平⒀,他指出:专制统治者为追求自身最大利益,往往会收取比维护社会特定公共水平所需的最佳税率更高的税率。因为使专制统治者收入最大化的那个税率,取决于他在新增国民收入中的份额大小,所以他提供公共产品的限度就是:最后一块钱的公共支出能够给他带来一块钱的收入。这样的更高的税收会对全社会资源配置和激励造成扭曲。而在民主制度下,多数派在市场上的收入会引导他们“掠夺”比专制者较少的财富,因为假定使统治者收入最大化的税率是1/3,而多数派(个人)收入的1/3是来自于市场的。那么假如统治者发现最后一块钱的税收会使国民收入减少三块钱。那么专制统治者仅仅会因此少收一块钱的税,而民主中的多数派此时却会损失两块钱(一元钱的税和一元钱的个人收入)。奥尔森的结论是,如果税收是由多元化的利益群体在民主制度下通过博弈决定的,其税收水平必然会低于由狭隘的单一利益群体在专制制度下所决定的税收水平。通俗点说,由纳税的人决定的税率,一定会低于靠征税吃饭的人决定的税率。
  因此在民主化政体下,纳税人可以通过立法与司法环节的博弈来降低税率。而非民主政体由于前两个环节的不畅通,博弈就只能发生在行政和执法的环节。假如税率是可以谈判的,政府要价说税率40%我才能保证提供目前水平的公共服务,不愿交这么高税的利益群体会千方百计在制度化的谈判中施展拳脚,努力杀价。而假如这个税率根本不可谈判,没留有任何制度化的伸张余地,那么不愿意交高税的利益群体一样会拼命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的选择就是千方百计偷漏税,以获得在假想的议会谈判中可能获得的利益。在民主化的政体下,博弈主要发生在立法与司法的环节。而在非民主政体下,由于前两个环节的不畅通,博弈则主要发生在行政和执法的环节。假如税率是可以谈判的,如果政府要价说税率是40%我才能保证提供目前水平的公共服务,那么不愿意交这么高税的利益群体会千方百计在制度化的谈判中施展拳脚,努力杀价。而假如这个税率根本是不可以谈判的,没有任何制度化的余地,那么不愿意交这么高税的利益群体一样会拼命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的选择便是千方百计的偷漏税,以获得在谈判可能获得的利益。
  现代赋税的征收难度,固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比如缺乏可以跟踪每个人和每笔交易完善的金融、信贷和财会制度,很多人指出这是目前普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当国家对民间赋税的依赖不断增强时,却无法在纳税人与国家之间构建权利义务相当的宪政逻辑,从而使令出政府部门的苛捐杂税的正当性被普遍的质疑,这也是赋税征收在今天极为重要的一个困境。如果一个政权不认为赋税是需要代议机构同意的,不留下制度化的谈判余地,而连他自己也知道那些关于统治者神圣属性(先锋队和特殊钢材)的说法又是自欺欺人的,那么除了那些辛勤劳作老实纳税的人们以外,我实在想不出这个政权本身还有什么理由和资格去指责偷漏税者的“非法性和非正义性”。杨小凯引用Mokyr对十八世纪英法两国的研究,指出民主制度对于赋税征收的意义。英国光荣革命后的平均税率远远高于当时专制制度下的法国,但人民却更乐于缴税。而法国国王收更低的税却更难,老百姓也更容易怨声载道。这就是一个新兴的宪政国家“税收法定”的赋税与威权正在下降的专制国家横征暴敛的赋税的差别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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