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实行统一标准,采取量化评估方式进行,满分为1000分,督导评估得分在850分及以上为合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近三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

  3.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

  4.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

  5.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

  6.工作中弄虚作假。

  (二)经省评估验收组评估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完成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经省政府批准确认的,由省政府授予“福建省教育强县”称号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五、结果运用

  实施“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通报制度,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结合教育“两项督导”机制,建立“教育强县”跟踪复查制度,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 “教育强县”称号,收回牌匾。

  附件:
福建省“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

  一、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

  (一)加快教育管理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探索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新机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水平。

  (二)落实教育发展规划。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办好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完善配套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教师调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补充机制,保障教师权益。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置教育发展用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形成良好的重教氛围。

  (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遵循法律法规。建立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建立教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周边环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