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增强教育服务海西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扩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双高普九”)成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终身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原则。进一步落实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不断增强发展教育事业的自觉性、主动性,落实教育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地位,明确教育发展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政策和具体措施,在规划安排、经费投入、项目建设、师资配置等方面体现教育优先发展要求。
(二)科学发展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城乡一体化理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促进高中阶段等各类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提高国民素质。
(三)改革创新原则。增强教育现代化理念,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优势,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不断积累改革成果,形成办学特色,走出一条有福建特色的教育强省之路。
(四)提高质量原则。在保障适龄人口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