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内容,按照高水平、高要求的定位设置,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与农村教育,突出教育质量,主要包括教育工作的政府行为、教育发展水平与质量、教育资源配置等三大方面,具体设置“政府教育职责、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教育质量、终身教育、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等九项评估指标(详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一)创建“教育强县”的总体规划。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实行全省总量、比例控制,到2012年,全省有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全省另有33个左右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教育强县”总数达到43个县(市、区),覆盖面达到50%左右。
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域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后实施。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整体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确保“教育强县”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教育强县”的领导管理。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要在省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督导评估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具体实施。
(三)努力构建新的教育督政制度体系。随着“教育强县”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重视构建新时期教育督政体系,逐步从现行的“双高普九”与“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简称“两项督导”)结构体系,过渡到“教育强县”与“两项督导”相结合的新的督政体系中来。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要与 “两项督导”评估制度紧密衔接,有机结合。申报“教育强县”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必须在最近一次的“对县督导”省级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四)“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教育强县”评估验收须经县级自评申报、市级核查推荐、省级评估验收三个程序。县级自评是关键环节,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自我完善、自求发展的重要性,要根据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市级核查、省级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强薄弱环节的整改,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审批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