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600000/(600000+500000)=54.5%
食品加工机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
500000/(600000+500000)+45.5%
第五步,计算确定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餐厅的入账价值:1100000×54.5%=599500元
食品加工机的入账价值:1100000×45.5%=500500元
第六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350000
累计折旧 1300000
贷:固定资产——丰田汽车 1850000
——奔驰汽车 800000
借:固定资产——餐厅 599500
——食品加工机 500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五、关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例如,库存商品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库存商品与原材料相交换、库存商品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库存商品与无形资产相交换,等等。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基本原则是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规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举例——例9
资料:甲木器加工公司决定以生产的账面价值为8500元的一张办公桌换入乙板材加工公司的二立方米木材,木材的账面价值为8000元。甲木器加工公司换入木材的主要目的是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其加工成产品。办公桌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木材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甲木器加工公司销售办公桌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乙板材加工公司销售木材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甲木器加工公司持有办公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板材加工公司持有的木材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销售获利,即,甲木器加工公司换出的办公桌属于待售资产,换入的木材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木器加工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由于办公桌和木材的公允价值都是已知的,固此,甲木器加工公司应以换入木材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
会计处理:甲木器加工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
换出资产办公桌的公允价值为10000元,换出资产办公桌的账面价值为8500元,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500元(10000元-8500元),因此,非货币性交易产生收益,应予以确认。
第二步,计算换入资产木材增值税进项税额、换出资产办公桌销项税额
换入资产木材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00×17%=1700元
换出资产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000×17%=17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
贷:库存商品 8500
举例——例10
资料:甲销售公司决定用一批商品交换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销售公司换入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公允价值为3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设备的公允价值无法获知。假设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
甲销售公司持有商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公司的设备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即,甲销售公司换出的商品属于待售资产,换入乙公司的设备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由于换入乙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无法获知,而甲销售公司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是已知的,因此,甲销售公司应以换出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会计处理:甲销售公司
第一步,计算确定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损益
换出资产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300000元,换出资产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换出资产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00000元(300000元-100000元),因此,非货币性交易产生收益,应予以确认。
第二步,计算库存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00000×17%=510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设备 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顶税额) 5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举例——例11
资料:甲饮食公司以其生产的一批食品交换乙制造公司的一套餐饮设备。甲饮食公司换入乙制造公司的餐饮设备的目的是为了自用。甲饮食公司食品的账面价值为695000元。乙制造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850000元。假设不可能合理地获知食品和设备的公允价值,同时假设交换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饮食公司拥有食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出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制造公司拥有设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出售获利,即,甲饮食公司换出的食品属于待售资产,换入乙制造公司拥有的餐饮设备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由于食品和设备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合理确知,固此,甲饮食公司只能以换出的食品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会计处理:甲公司
借:固定资产 695000
贷:库存商品 695000
(二)涉及补价情况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
支付补价的,其基本原则是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后,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则应以换出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则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