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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具体他说,公允价值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按现行市价确定;
  (2)非有价证券,应根据同类企业类似证券的市盈率、股利率及其预期增长率等因素估计确定;
  (3)存货,按其形态分别确定:
  产成品和商品,按其售价减去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在产品,按其产成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尚需发生的成本、处置费用和合理利润后的余额确定;
  原材料,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
  (4)固定资产,区分不同情况确定:
  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现行重置成本确定;暂时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具有类似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二者孰低确定;为出售而持有的固定资产,按可变现净值确定;
  (5)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按评估价值确定。
  四、关于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范围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以及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例如,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库存商品与短期股票投资相交换、原材料与原材料相交换、原材料与固定资产相交换、原材料与无形资产相交换,等等。
  此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以多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也视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但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需要说明的是,在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讲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或加上)有关备抵账户(或附加账户)金额后的净值。其中,“账面余额”是指账户在期末的实际余额,即,账户未扣除相关准备之前的余额。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增值税应分别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存货,则有关营业税金、消费税金应分别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无形资产,则有关营业税金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一些费用,如资产评估费、运杂费等,可以根据资产计价原则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举例——例1
  资料:甲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车床A交换乙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车床B。甲公司换入乙公司车床B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自用。车床A原值为1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5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车床B的原值为200000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公允价值为75000元。假设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拥有车床A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而不是为了通过出售获利;换入乙公司车床B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通过出售获利,即,甲公司换入、换出的车床都属于非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车床A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设备A的公允价值为75000元,换出资产设备A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原值100000元-累计折旧50000元),换出资产设备A的公允价值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25000元(75000元-50000元),即,换出资产设备A没有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第二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A  100000
  借:固定资产-B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举例——例2
  资料: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茶杯交换乙公司的一批库存商品保健杯,以备销售。库存商品茶杯的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库存商品保健杯的账面价值为123000元,公允价值为13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假设整个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持有库存商品茶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换入乙公司库存商品保健杯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销售获利,而不是为了自用,即,甲公司换入、换出的库存商品都属于待售资产。所以,甲公司进行的非货币性交易属于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相交换,即,同类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
  会计处理:甲公司
  第一步,确定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是否发生减值
  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的公允价值为135000元,账面价值为150000元,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5000元(135000元-150000元),即,换出资产库存商品茶杯已发生减值。因此,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第二步,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与库存商品相交换,视同销售行为发主,应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为135000×17%=2295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为135000×17%=2295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保健杯         13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950
    存货跌价损失             15000
  贷:库存商品──茶杯          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950
  (三)涉及补价情况下同类非货而性资产交换
  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支付补价的,如果换出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低于其账面价值,基本原则是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 如果换出资产发生减值,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应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用公式表示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确认的损失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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