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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4、利源分析总表(表8-2)
  利源分析是对寿险公司的法定会计税前利润进行分析,具体划分为保险公司业务利润分析和资本管理利润分析,具体的利源项目分为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退保差益、再保差益、评估差益和其它差益。保险公司业务利源分析按照个人、团体、银保业务和其它业务四个维度进行,其中团体短险只列示综合利润,不细分到各个具体利源项目。
  “表8-2: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该表中本年度利润总额应与表8-1中第6行利润总额一致。
  5、利源分析明细表(表8-3-1、表8-3-2)
  “表8-2:利源分析总表”各科目应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各对应科目一致。由于团险业务只针对长险进行利源分析,“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团险业务的具体利源项目(行(1)至行(7))只包含长险业务,在行(8)列示团体短险综合利润即可。
  “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中:
  1)行(1)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1): “死差益”= “风险保费”(行1.1)- “赔付支出”(行1.2)+ “准备金释放”(行1. 3)+ “预期生存金给付”(行1.4)- “实际生存金给付”(行1.5)- “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 6)-“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 8)-“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 9)。其中:
  行(1.1):“风险保费”= “长险风险保费”+ “短险风险保费”。其中:
  “长险风险保费”= “评估发生率(例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意外发生率等)” ´ (“保险金额 ”-“责任准备金”),计算风险保费时应包括当年理赔、退保保单的风险保费贡献。责任准备金为评估时点责任准备金,当年理赔、退保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为保险事故和退保发生时的责任准备金;不含身故给付责任的年金险保险金额为0。
  “短险风险保费”= “短险已赚毛保费”-“短险已赚附加费用”。
  行 (1.2):“赔付支出”不含当期生存给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和通融赔付应包括在赔付支出中。
  行(1.3):“准备金释放”为在评估时段发生赔付支出造成保险责任终止的保单,在责任终止时为该部分责任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不含因生存给付(含满期给付)释放的准备金。
  行(1.4):“预期生存金给付”= “(1 - 评估死亡率)”´ 生存给付金”。
  行(1.5):“实际生存金给付”= “(1 - 实际死亡率)”´“生存给付金” 。
  说明:计算死差益使用的责任准备金应与法定会计报告中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基础与方法保持一致,包含生存给付(含满期给付)责任。
  2) 行(2)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2) “利差益”= “普通账户利差益”(行2.1)+ “分红账户利差益”(行2.2)+ “万能账户利差益”(行2.3)。其中:
  行(2.1):“普通账户利差益”= “普通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1.1)- “普通账户评估利息”(行2.1.2)-“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若累积生息红利已从分红账户转出)”(行2.1.3)-“次级债利息支出”(行2.1.4)。
  行(2.2):“分红账户利差益”= “分红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2.1)- “分红账户评估利息”(行2.2.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3)- “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若累积生息红利未从分红账户转出)”(行2.2.5)。
  行(2.3):“万能账户利差益”= “万能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3.1)- “支付保户结算利息”(行2.3.2)-“万能持续奖金支出(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3)-“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损益表万能平滑准备金提转差”(行2.3.5)。
  行(2.1.1)“普通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2.1)“分红账户净投资收益”、行(2.3.1)“万能账户净投资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并扣除与投资相关的成本、费用和税金等。
  行(2.1.2)、行(2.2.2):“评估利息”=(“评估净保费”-“保单利益净支出”)´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 2 + “期初各项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评估利息用于长期险。
  3) 行(3)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3)“费差益”= “短险已赚附加费用”(行3.1)+ “非分红长险评估费用”(行3.2)+ “分红长险评估费用”(行3.3)+ “万能险初始费用”(行3.4) + “投连险初始费用”(行3.5)+ “万能、投连保单管理费”(行3.6)+ “投连买入卖出差价”(行3.7)+ “投连资产管理费”(行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3.9)- “业务及管理费”(行3.10)- “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行3.11)- “投连持续奖金支出”(行3.12)- “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3)- “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 “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 “万能持续奖金支出(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6)- “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7)。其中:
  行(3.2)、行(3.3)中的“评估费用”= 毛保费 - 评估净保费。评估净保费为按评估基础计算所得评估净保费:当评估净保费高于定价毛保费时,评估费用取0;若首年评估净保费小于首年现金价值,则首年评估净保费取首年现金价值。
  行(3.10):“业务及管理费”包括投连账户投资费用。
  行(3.11):“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根据权责发生制按规定需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险种在报告期内应缴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同时由于与投资相关的营业税金已在利差益中考虑,在费差益中不再考虑该部分。
  4)行(4)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4):“退保差益”= “主动退保益”(行4.1)+“失效益”(行4.2)。其中:
  (行4.1)“主动退保益” = “退保时保单释放准备金”(行4.1.1)-“退保金”(行4.1.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 (行4.1.5)-“投连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 (行4.1.6),“退保金”包括通融退保支出。万能险保单释放准备金包括账户准备金及非账户准备金两部分,投连险保单释放准备金包括单位准备金及非单位准备金两部分。
  (行4.2)“失效益” = “失效时保单释放准备金”(行4.2.1)-“失效时现金价值”(行4.2.2)-“保户红利支出中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3)-“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
  5) 行(5)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5):“再保差益”= “摊回分保赔款”(行5.1)+ “摊回准备金提转差”(行5.2)+ “摊回分保费用”(行5.3)-“分出保费”(行5.4)。
  若存在分入业务,保险公司可参照分出业务的计算方法做适当处理。
  6) 行(6)“评估差益”为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造成的一次性差异。
  7) 行(7)具体填报规则如下:
  行(7):“其它差益”包括交叉影响、在报告期内根据权责发生制应缴的营业税金和附加(“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行3.11))与报告期内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差额等。
  8) 行(8) “团体短险综合利润”列示团体短险的综合利润,不区分具体利源项目。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
  “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编报规则相同,区别在于“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具体列示了分红险红利支出、分红特别储备和万能平滑准备金对利源分析的影响。其中“表8-3-2:利源分析明细表(二)”中列(3)应与“表8-3-1:利源分析明细表(一)” 中列(1)数据保持一致。

  附录一: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业务范围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考察对象为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处于有效状态的保险业务,适用的责任准备金负债范围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年期以上业务),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业务的账户价值准备金。
  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不包括将来可能产生的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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