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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3)准备金方法和计算基础的描述
  4) 如果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准备金充足性测试,需说明与保单现金流有关的变量的假设及假设的基础。具体参见附录一《“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GPV)”实务指南》
  3. 分析的结果
 
 分析的结果包括充足性测试摘要及敏感性测试结果。报告应该采用合适、简明的表述方式反映分析的重要结果和信息,便于监管机构和报告阅读者阅读。同时对于采用毛保费责任准备金评估法(GPV)或现金流方法进行充足性测试的业务,详细的年度现金流情况应当作为准备金充足性分析报告的附件,完整上报。

第七部分:内含价值报告


  内含价值报告是精算报告的一部分。内含价值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方法,遵照《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保监发[2005]83号)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含价值报告的其它相关规定。
  对于内含价值变动分析,建议采用附件“内含价值变动分析表(表7)”所示的报表格式。表中的部分公式作为分析时可采用的方法,供参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取其它合理的方法,完成分析。

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

  1、利源分析声明书
  总精算师关于利源分析的声明,应涵盖以下内容:
  1)  利源分析覆盖的业务范围;
  2)  按照重要性原则,对业务归并方法进行说明。例如:交叉销售、电话销售业务放入何种业务,其它业务的具体范围;
  3)  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投连持续奖金支出如何拆分(或归并)到各利源项目,并对原因进行阐述;
  4)  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如何拆分(或归并)到各利源项目,并对原因进行阐述;
  5)  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利源分析时增额红利的处理方法;
  6)  利源分析中其它差异超过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在声明书中予以解释;
  7)  利源分析方法有重大变化的,声明书中应该予以说明;
  8)  其它需说明的内容;
  9)  总精算师的签名及日期。
  2、利源分析报告说明
  1) 利源分析用于解释法定会计报告,分析中采用的评估基础与方法应与法 定会计报告中采用的评估基础与方法保持一致。
  2) 利源分析时使用的净投资收益、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万能平滑准备金等项目应来自于损益表,不包含资产负债表中相应项。
  3) 利润表项目(如投资收益、管理费用)在系列及账户之间的拆分方法:对于可以单独核算的部分,采用单独核算的数据;对于不能单独核算的部分,拆分方法应遵循普遍认可的原则,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并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在拆分投资收益时,若浮盈的波动使得公司净资产为负时,净资产的净投资收益为0。
  4) 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投连持续奖金支出的处理方法。本编报规则建议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万能持续奖金支出放入利差,投连险非单位准备金提转差、投连持续奖金支出放入费差。各公司可以采用本编报规则建议处理方法,也可采用总精算师认为合理的、能反映产品特性的其它处理方法将以上各项拆分到具体利润来源项目中。
  例如:公司可以根据编报规则建议将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全部放入利差,全部记在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中,在其它利源项目中(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8)、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与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退保相关部分)(行4.1.5))记为0;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万能险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拆分为三项,分为与赔付、投资、费用相关的部分,然后依次放入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赔付相关部分)(行1.8)、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投资相关部分)(行2.3.4)和万能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与费用相关部分)(行3.15)中。
  5)  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可放入最能体现利润来源的项目,也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拆分到具体利润来源项目中。
  例如:公司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主要来源于利差,公司可以将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记在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中,在其它利源项目中(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记为0;也可将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拆分为五项,分别为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主动退保益、失效益部分,然后依次放入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死差益部分)(行1.7)、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利差益部分)(行2.2.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费差益部分)(行3.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主动退保益部分)(行4.1.4)、损益表分红保险特别储备提转差(来源于失效益部分)(行4.2.4)中。
  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
  6) 公司应根据累积生息红利是否从分红账户中转出确定“累积生息红利利息成本”在普通账户利差益中考虑或是在分红账户利差益中考虑。
  7)对于采用增额红利方式的保险公司,需采用合理的方法体现其利润来源。具体处理方法应在精算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原因,同时保持年度间的一致性。
  8) 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由总精算师根据现金流来源和性质判断放入何种利源项目,对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请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
  9)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和退保差益(行(1)至行(4))分析时不考虑再保险的影响,再保险的影响全部体现在再保差益(行(5))中。
  10)如果报告期间存在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的改变,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退保差益和再保差益(行(1)至行(5))分析时基于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前进行分析,评估方法和评估基础改变对利润的影响体现在评估差益(行(6))中,并采用报告期末时间点进行分析。
  11) 团体短险只体现为综合利润,不细分为死差、费差,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多数公司对团体短险的管理模式。
  12) 若本分部报告中数据与精算报告中其它部分数据存在关联性,则数据应保持内部一致性。
  3、利润分析汇总表(表8-1)
  本表是公司年度利润表关于各业务类型的细分,能够反映公司各业务的利润情况。本表利润为寿险公司(不考虑集团)的法定会计利润,其中利润总额与“表8-2:利源分析总表”中利润总额保持一致,并细分到各业务线,所得税和净利润不分到业务线。利润总额具体划分为保险公司业务利润(含第三方管理业务)和资本管理利润(包括净资产、次级债等)。其中保险公司业务利润按承保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个人业务(不含银邮代理个人业务)、团体业务、银保业务和其它业务(包括委托代管集团业务、第三方管理业务等),根据精算师的判断,若某一业务系列规模很小,可以合并放入本系列之外的个人、团体、银保业务或其它业务,并在精算报告中予以披露。
  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反映公司的业务状况,设计如下业务指标:
  · 费用率(行9.1):等于业务及管理费(行2.14)¸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 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等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行2.9)¸ [保险业务收入(行1.2)- 分保费收入(行1.2.4)]
  · 首年期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1):等于[首年期缴手续费支出(行2.9.1)+ 首年期缴佣金支出(行2.9.4)] ¸ 首年期缴保费收入(行1.2.1)
  · 首年趸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2):等于[首年趸缴手续费支出(行2.9.2)+ 首年趸缴佣金支出(行2.9.5)] ¸ 首年趸缴保费收入(行1.2.2)
  · 续年佣金和手续费率(行9.2.3):等于[续年手续费支出(行2.9.3)+续年佣金支出(行2.9.6)] ¸ 续年保费收入(行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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