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通知

  ·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上年末的余额;
  · 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上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实际支付保户红利”合计数(行2.4)=以“现金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1)+以“增额红利”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2)+以“其它”形式支付的保户红利(行2.3),其中“增额红利”为红利派发时的相应成本(以评估基础确定的精算现值)。此项目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情况。
  “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为上年末预提本年度应付公司红利与本年度实际支付公司红利的差异数。
  “实际支付公司红利”(行4)=“上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1.2)+“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当不超过本年度实际支付保户红利(行2.4)的七分之三。
  “本年末预提应付保户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保户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保户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 如果在本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保户保单红利。
  “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与“表3-1:分红保险业务资产负债状况表”中本年末“应付公司保单红利”对应,为以下两项之和:
  ·根据公司实际宣告的红利分配方案,应当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公司保单红利在本年末的余额;
  · 如果在上年度精算报告编报日,基于本年度分红业务经营成果的红利分配方案还未确定或正式宣告,采用预估的方法确认的应付公司保单红利。
  根据《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26号)“应付公司红利”不得超过“应付保户红利”的七分之三。
  “转出:支付公司红利”(行6)=“支付公司红利调整”(行3)+“本年末预提应付公司红利”(行5.2)。
  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应涵盖本公司所有的分红业务,包括个人业务、团体业务。
  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表旨在分析作为分红业务红利分配基础的业务利润来源,其分析对象与范围与本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部分略有不同,但是各项科目的计算方法和基础应与“利源分析报告”部分保持一致。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的对象为“分红保险业务盈余计算与分配表”的“业务盈余”项目,为未考虑红利支出和分红保险特别储备的结果。
  “表3-4: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总表”为利源分析的汇总表,各科目应与“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中各对应科目一致。
  “表3-5:分红保险业务利源分析明细表”各项科目的计算方法和基础应与本报告第八部分“利源分析报告”相应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并合理反映各自公司红利分配的基础。利源分析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利源分析报告”部分。

第四部分: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企业年金业务报告

  1. 万能保险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万能保险业务的公司,需上报万能保险业务报告。万能保险业务包括所有万能形态的业务,在新会计准则下可能为原保险合同也可能为非原保险合同。业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万能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 说明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
  · 身故保险金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 费用结构;
  · 缴费方式。
  2) 结算利率的确定过程和方法
  · 确定结算利率的频率;
  · 确定结算利率的流程,需说明参予决定结算利率的部门,如投资部、精算部等;
  · 公司实际投资收益与所宣布的结算利率比较的描述;
  · 公司是否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如果提供,最低保障利率和结算利率的比较。
  2. 万能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1-1旨在反映公司所有万能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账户部分。
  · “业务收入”(行1)= “投资收益”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退保费用” (行1.5)+“手续费” (行1.6)+“其它费用收入” (行1.7);
  ·“业务支出”(行2)= “支付保户结算利息” (行2.1)+ “理赔给付”(行2.2)- “摊回分保赔款” (行2.3)+“分出保费” (行2.4)- “摊回分保费用” (行2.5)+“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行2.6)+“业务及管理费” (行2.7)+“营业税金及附加” (行2.8)+“其它支出” (行2.9);
  ·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提存非账户准备金” (行3.1)- “转回非账户准备金” (行3.2);“非账户准备金”为按照普遍认可的精算原则,对万能保险的保证利益提取的非账户价值部分的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4)= “提存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1)- “转回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 (行4.2);此处“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不包括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
  · “业务利润”(行5)= “业务收入” (行1)- “业务支出” (行2)- “非账户准备金提转差”(行3)- “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行 4)。
  3. 万能账户资产组合状况表
  表4-1-2旨在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包括各子账户)的资产组合状况,通过反映公司万能账户各投资品种占比状况,起到披露相关风险的作用。各公司的不同子账户应分列填报该表,并加总各子账户得到万能总账户资产组合状况。对于采用不同实际结算利率的产品,应视为属于不同的子账户,需分开列报。
  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资产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基金投资(细分为:货币型、债权型和股权型;对于混合型的基金,只要有股票投资的成分,一般确认为股权型)、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买入返售证券、应收红利、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它应收款。资产组合状况表的负债方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交税金、预提费用和其它应付款。净资产等于资产合计减负债合计。
  4. 万能业务负债明细表
  表4-1-3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保险业务的保单负债状况,应涵盖所有万能保险业务。负债明细内容包括:
  · 账户准备金(保单持有人账户价值);
  · 非账户准备金,如持续奖金准备金、保证结算利率准备金、未赚风险保险费、未决赔款准备金等;
  · 平滑责任准备金,包括损益表平滑责任准备金和AFS资产浮盈(亏)转平滑责任准备金,两者分列填报。
  · 其它
  5. 万能业务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及结算利率汇总表
  表4-1-4旨在反映公司万能业务各子账户本年度内实际投资收益率及结算利率,填报要求按账户披露相关信息。具体的填报频率与实际宣布结算利率的频率相同,即如果公司按月宣布结算利率,则需要填报每月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和结算利率情况。
  6. 投资连结业务报告
  对于经营投资连结业务的公司,需上报投资连结业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性质描述
  · 身故给付的设计(给付形式);
  · 其它利益给付,如持续奖金的设计;
  · 费用结构;
  · 缴费方式;
  2) 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的确定方法
  3) 投资账户资产组合、投资价值评估基础、投资策略。
  7.投资连结业务利润分析表
  表4-2-1旨在反映公司投资连结业务利润(税前)情况,不包括保单持有人投资账户部分。
  · “业务收入”(行1)= “买入卖出差价收入” (行1.1)+ “风险保险费收入”(行1.2)+“初始费用收入” (行1.3)+“保单管理费” (行1.4)+“资产管理费收入” (行1.5)+“退保费用” (行1.6)+“手续费” (行1.7)+“其它费用收入” (行1.8);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