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风险评价为差的财务公司应及时制定和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重组等救助措施,确保财务公司平稳过渡。对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三、监管资源配置
监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监管经验,针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价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风险点,制定对每家财务公司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及非现场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市场准入政策等。
监管人员对评价结果为关注、差的财务公司应提高监管频度,采取必要的特别监管措施。监管资源的配置应向此类财务公司倾斜,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非现场监管的主监管员、协调员、非现场监管负责人、现场检查主查人、市场准入监管人员应加强监管合作,发挥上下联动、左右沟通的作用,及时有效化解风险。
第四章 评价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财务公司风险评价的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周期、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及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适当调整。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价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职责分工进行:
一、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
在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财务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报告和市场准入信息,财务公司披露的信息,财务公司报送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各种媒体报道的财务公司信息等。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
主监管员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财务公司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机构准入监管人员、财务公司的管理层和财务公司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
财务公司风险评价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由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和机构准入监管人员须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风险评价所需要的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