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团对成员单位的控制力及对财务公司的支持度
1.集团属于紧密型管理体制,对成员单位控制力较强;
2.集团母公司对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重大投融资、大额担保、对外大额支付等事项有明确且严格的管理要求;
3.集团资金集约化管理程度较高,集团母公司通过有效手段实现成员单位资金在财务公司的归集;
4.集团母公司有足够能力对财务公司实施紧急救助;
5.集团母公司对财务公司的监督考核激励等措施准确体现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
6.集团母公司保证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对独立性,未见非正常行政干预。
第三章 分类监管
一、风险评价结果的评定
风险评价满分为100分,分为五个级次:
风险评价85分(含)以上为一级(优秀),表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完善,经营状况好,定位准确,在集团中的作用突出,发现的问题轻微且有良好的处置机制。
风险评价70(含)-85分为二级(良好),表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能较好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作用,发现的问题不会对财务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明显影响。
风险评价55(含)-70分为三级(一般),表示财务公司内部管理或经营状况存在较多问题,在集团中作用一般,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可能对财务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一定影响。
风险评价40(含)-55分为四级(关注),表示财务公司管理架构存在缺陷,经营状况不良,在集团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发现的问题对财务公司的正常存续有明显影响,且在短期内难以有效解决,应给予高度关注。
风险评价40分以下为五级(差),表示财务公司管理架构存在明显缺陷,经营状况恶化,发现的问题已对财务公司的正常存续造成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和集团难以解决,应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若财务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可酌情下调风险评价等级,且最终评价结果应不高于一般。
二、分类监管措施
监管机构对风险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财务公司一般以非现场监管为主,定期监测各项监管指标,通过走访、会谈和调研等方式,掌握最新的风险状况,适当放宽监管周期,并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
监管机构对风险评价为一般的财务公司应加强非现场监测,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保证一定的现场检查频率,及时发现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在市场准入、监管政策等方面应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风险状况,加强对新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监管指导。
监管机构对风险评价为关注的财务公司应给予高度关注,每季至少举行一次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管会谈,了解财务公司最新的经营管理情况及采取的风险控制和化解措施;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必要时可限制其业务,要求集团母公司履行增资等相关承诺,建议更换高级管理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