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7〕81号)
各银监局:
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实现风险预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本指引所称风险评价是指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及所属集团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就财务公司风险作出总体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四、本指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措施的监管安排。
五、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评价
一、管理状况评价
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一)公司治理评价
1.组织架构:
(1)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
(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