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难度还比较大,任务也十分繁重。一是一些单位分管领导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认识还有差距。二是商品交易市场内失信行为屡有发生。在市场流通领域中仍然存在制假售假、恶意违约、拖欠货款、虚假广告,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市场主、市场经营者不讲诚信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工商机关现有的职能难以实现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科学监管、全面监管。四是经营者需求不断变化、消费者观念不断变化以及工商机关自身职责在不断变化。现行市场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技术含量,难以适应现代监管、高端监管、精细监管的需要,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亟待提高。五是工商系统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水平不平衡。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工商干部摆脱思维惯性,按照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更主动、更有效、更科学地履行职能,提升工作层次;从总体上看,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够深入,措施还不够得力,仍然没有取得比较明显的效果。
在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也要看到大力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不少有利条件:一是国务院高度重视。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明确:要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二是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管综合信息分析和反馈体系,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工作和市场监管信息化、网格化建设相结合。研究制订市场信息数据标准,实现可追溯管理。2006年以来,总局先后为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工作部署。三是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自 2003年以来,工商机关已经全面实施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和可资借鉴的样本。
因此,就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而言,重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就是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就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要深刻认识这一点,绝不能把这项工作当作一般性的事务来处理。
二、认真学习“义乌经验”,不断加大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力度
现在很多媒体、专家学者都在热议“义乌经验”。“义乌经验”的实质是什么?从工商的角度看,我认为,就是“诚信”,就是“信用”。“人无信则不立”、“业不信则难兴”,为打造良好的市场形象,保证市场有持续旺盛的生命力,义乌将信用市场建设作为市场持续繁荣的“源头活水”,列入战略目标,列入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形成了独特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体系。
(一)全国工商系统召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现场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总局为什么选择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现场会,这是基于如下考虑:
第一,是为了督促各地真正行动起来,把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落到实处。2006年11月20日,市场司曾召集10余个省(区、市)工商局分管局领导来义乌市召开座谈会,研究如何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我在会上作了发言,深刻阐述了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会后不久,根据总局党组的部署,在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提出:要站在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市场监管力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努力实现“四个统一”,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深入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应该说,按照总局的部署,各地工商机关有所行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一定层面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