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五个问题:
第一,反复宣传贪污、贿赂犯罪的危害性和斗争的长期性,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反贪污、贿赂犯罪是反腐败中很尖锐的一个方面,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也是反“和平演变”的斗争,这是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里的表现。这几年查出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虽然只是干部队伍中的极少数,但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很大,影响极坏。它不仅表现为个人的腐化堕落,而且腐蚀性很大,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值得严重注意的是,不少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出卖国家经济情报,策划携款潜逃。近两年,广东省已有二百多名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作案后外逃,在有关方面的协助下,已追捕回八十多人。这类案件在沿海省份发生比较频繁,在内地也有。如原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陈新国,贪污二百多万元后携款潜逃国外。
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的社会里,滋生了一批贪婪的蛀虫,他们的投机心理和冒险性很大,“你打你的,我贪我的”,肆意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不惜以身试法。在去年查获的案件中,前年秋“两高”《通告》以后作案的占百分之五十左右。这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反贪污的方针,必须严格执法,必须长期地抓下去。在去年11月高检院召开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期间,江泽民同志针对会议中反映出来的认识问题,指出: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要认清反腐败、反贪污斗争的长期性,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态度要坚决,政策要对头,工作要实事求是。近几个月来,高检院和各级检察院正在贯彻和落实这一指示。我们坚信,只要坚定地贯彻党中央“两手抓”的方针,经过不懈的努力,贪污、贿赂犯罪是可以抑制的。我们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有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和国家法律的威慑力,有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党、国家和群众的监督机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健全,漏洞会不断减少。当然,要足够估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顽固性,他们是不会自动洗手不干的。我们必须坚持工作的一贯性,避免紧一阵松一阵,防止更多的国家工作人员陷入贪污、贿赂犯罪的泥坑。因此,保持冷静头脑,不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被某些假象所迷惑,这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严格依法惩治贪污、贿赂以及挪用公款、偷税抗税、假冒商标等犯罪活动,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保证。去年检察机关在反贪污、贿赂犯罪的同时,查获挪用公款罪案一万零五百五十六件,偷税抗税罪案七千五百六十四件,假冒商标罪案三百五十八件。今后还要切实加强这些工作。
各级检察院在查办案件中,不断提高全局观念,增强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自觉性。为了使办案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我们总结了几条经验:一、要严格区分经济交往中正常的应酬与贪污、贿赂犯罪的界限,分清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哪些是犯罪的;二、要慎重处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和有争议的案件,不轻易采取法律措施;三、在涉及生产、经营、管理部门主要领导成员和重要的技术、管理人员时,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生产、经营、管理和流通等活动脱节;四、要注意保护企业产品产、供、销正常渠道的畅通,不轻易冻结银行帐户;五、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对由于严重官僚主义、管理疏漏、制度不健全而发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同时采取积极态度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严密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健全和完善行政管理;六、要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进行教育,纠正“反贪污、贿赂会影响生产发展”、“搞活经济要对经济犯罪‘松绑’”等糊涂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