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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各级检察院和广大检察人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表彰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模范人物,为广大检察人员树立秉公执法、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榜样。1990年,各级检察院表彰了一大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了一百一十四个先进集体和一百九十九个先进个人。第四季度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宣传贯彻《检察人员纪律》,从严治检,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廉政建设。全国检察人员中因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十五人;开除公职的三十二人;被判处刑罚的三十三人,其中有检察员二人,助理检察员十一人,法警二人。在执法执纪大检查中,纠正了少数检察院在办案中执法不严,应该逮捕而没有逮捕,应该起诉而没有起诉以及轻易拘捕人的不良现象;严肃处理了少数检察人员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搞逼、供、信的行为。各级检察院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整顿纪律、整顿作风。对于检察人员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一经发现都坚决查处,不姑息迁就,维护了检察机关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的协助下,正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积极准备和欢迎推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到高检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检察院担任领导职务,去年冬,高检院已聘请了十八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为特约检察员。一些省、市检察院也开始了这项工作。特约检察员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一条纽带,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形式之一。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有关法律、政策和检察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咨询,反映、传递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刑事处罚的申诉材料;参加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复查和审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检察制度。

六、1991年检察机关的任务


  1991年,是我国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第一年。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七中全会为我国人民描绘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今后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非常关键时期。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为了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稳定,保证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在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历史的经验表明,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只有实行和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才能维护本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维护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各项权益。在我国,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四项基本原则中,人民民主专政和其他三项一样重要。李鹏同志在这次全会上提出,要坚决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高检院和全体检察人员正在认真学习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联系实际加以贯彻。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我们分析了面临的形势和反“和平演变”斗争的复杂情况,确定1991年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严格执法的检察,深入开展反贪污、反贿赂犯罪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大力贯彻执行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加强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围绕这些任务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治检,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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