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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二、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坚定不移地开展“严打”斗争,这是我们常抓不懈的一个重点。保障社会稳定是关系全局的大事。1990年,我们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开展了有明确打击对象的专项斗争,对重点城镇、铁路、公路沿线实行专项综合治理,取得了很大成绩,保证了社会稳定和“亚运会”的安全。全国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六十九万二千名,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九点六。审查批准逮捕六十万五千多名,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十点三。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犯六十九万四千多名,经审查已提起公诉五十九万九千多名,起诉数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十五点三。批准逮捕和决定起诉工作,一般做到了及时、准确、不贻误战机。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地区发生政治动乱,继而发展成为反革命暴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经过审查、教育,有认罪悔悟表现的,已陆续宽大释放;检察机关受理的是那些犯有破坏社会治安和参与组织、指挥、宣传煽动,阴谋颠覆政府、妄图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分子。我们经过调查复核,对罪行严重的,已依法提起公诉;对罪行较轻、认罪态度好的,已依法免予起诉。这项审理工作是严格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的,现在已基本结束。我们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年学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宽大政策,做了大量的耐心教育和挽救工作,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当前,总的说来,社会治安是稳定的,但对于某些地方和方面的严峻情况仍然不能低估。少数城乡治安不好,群众意见比较大。对群众安全感威胁大的是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1990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杀人犯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十二,其中不少是谋财害命的,也有许多是人民内部矛盾没有得到及时缓解而激化酿成的;批准逮捕抢劫犯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六人,比上一年增加百分之十五,入室抢劫、袭击基层银行、储蓄所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盗窃犯罪居高不下,全年共批准逮捕盗窃犯三十万四千五百二十七人,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六点六,其中重大特大盗窃犯七万九千二百三十一人,比上年增加百分之十四。一年来,对走私犯罪和聚众赌博,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贩毒,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六害”,进行了不断的打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情况仍然相当严重。当前,团伙犯罪比较猖獗,犯罪分子绝大多数又是青少年。他们纠合一起,进行盗窃、抢劫、流氓行凶等犯罪活动,有的横行霸道,有的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甚至与境外黑社会组织挂钩。极少数仇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以及特务间谍分子,妄图或正在与境外反动势力相勾结,进行捣乱、破坏活动。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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