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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则天?——星占学视域下的法律模拟分析

  

  然,为何将三法司所在地命名为“贯城”呢?且看明太祖同时颁布的一个“敕言”:“贯索七星如贯珠,环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则刑平,官无邪私,故狱无囚人;贯内空中有星或数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为贵人无罪而狱。今法天道置法司,尔诸司其各慎乃事,法天道行之,令贯索中虚,庶不负朕肇建之意。”


  

  显然,将法司所在命名为“贯城”,实是模拟“贯索”星官。从敕言也可看出,朱皇帝具有相当的星占知识。不过“贯索七星”之言似有出人,因“贯索”实为九星。那么,“贯索”到底是何星?朱皇帝为何对它如此看重?盛唐时编成的星占经典《开元占经》对“贯索”有专门的占辞集汇,现举若干为证:


  

  贯索,主天牢。[74]


  

  贯索,而逮狱之法律也;天牢,主天子之疾病忧患。[75]


  

  贯索,贼人之牢;中星实,则囚多;虚,则开出。[76]


  

  天牢中星,不欲众,众则囚多;其中星稀,则囚少;其中无星,天下无罪人,其国安。[77]


  

  天牢中央大星,牢监也。……天牢中常有系星三,……其一星去,有善事;其二星去,有赐令爵禄之事;三星尽去,人主德,令赦天下。[78]


  

  赤帝行德,天牢为之空。[79]


  

  此类占辞还有很多,不必多举。虽出于多家,但基本精神相同,即贯索主天牢,天牢中星多则人间囚多,星少则人间囚少,无星则人间应无罪人,是谓国泰民安,应行大赦。同时,若人君德行施展,则贯索所主天牢中空无星。想必朱元璋做了皇帝,自感天命所归,故能在星占意义上说出这一番气势宏伟之言。尤其是“法天道置法司”,即法司是为模拟“贯索”而设,确切地说,即模拟天象之道而设。不过,仅法天而设尚不够,还需法天而行,要使贯索中虚,就必须慎刑平狱,甚至监狱无囚。这可谓朱皇帝对三大法司案理天下刑狱的殷殷希望。如此看来,明代三法司的设置乃贯索天象之模拟可谓毫无含糊。


  

  再者较具典型性模拟天象而成的法律设施之例是“鼓”。为区别其他无法律意义之鼓,笔者姑且以“法鼓”名之。根据“法鼓”在不同法律层面的运用,又可分为“刑鼓”、“讼鼓”和“谏鼓”。“刑鼓”(如衙鼓)为断狱和行刑之用,“讼鼓”(如登闻鼓)为告状诉讼之用,“谏鼓”为臣子劝谏之用。此三者,尤以“刑鼓”和“讼鼓”为常用。


  

  为何要在断狱、行刑、告状等时击鼓呢?《山海经·大荒东经》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黄帝得之,以其皮为鼓,橛以雷兽之骨,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其“声闻五百里,以威天下”道出了黄帝之鼓的主要功能。结合《山海经》和其他文献,当时黄帝之所以能打败蚩尤,这面用“其声如雷,其名为夔”的怪兽之皮做成的鼓可谓立下汗马功劳。试想,能传五百里之远的鼓声到底有多响?可能惟雷声才能达到。实际上,这段文字已从天象的比拟上暗示出其鼓声如雷了。该兽“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就是一种对雷电天象的模拟之征。既然鼓声如雷,若同天助,黄帝当然就可“以威天下”了。


  

  黄帝之鼓只有一个,但以击鼓来模拟隆隆雷声却由此传承下来,并为战争、法律等人事之用。不仅如此,古代中国人还将雷声神化成雷神(公)所为,并将其与鼓联系在一起。东汉王充曾在《论衡》中有一段针对这种“虚妄之象”的逼真描述:


  

  “图画之工,图雷之状,累累如连鼓之形;又图一人,若力士之容,谓之雷公,使之左手引连鼓,右手推椎,若击之状。其意以为雷声隆隆者,连鼓相扣击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击之声也;其杀人也,引连鼓相椎,并击之矣。”[80]


  

  然而,这类“虚妄之象”却在古人观念中根深蒂固,并成为民间思想信仰乃至官方政治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充此言竟反讽性的被正统星占文献引为占辞之用。[81]所谓雷为鼓,击鼓生雷,以雷杀人者也。又星占经典言:“雷者,天地之鼓也。”[82]“天地之鼓”即可视为雷公所执之鼓也。然而,雷神毕竟发生于天,在地人们遂以鼓取象于雷,以击鼓取象于打雷,以鼓声取象于雷声。于是,这种雷与鼓的紧密关联性在法律特别是司法领域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审判时,以击鼓助审判之威;[83]同样,在行刑时,也以击鼓助行刑之威。[84]两者均给罪犯和当事人以威慑,而其威即来源于对雷之天象的模拟。《易·系辞上》:“鼓之以雷霆”;又《开元占经》引《易说卦》:“震为雷,动万物者,莫疾乎雷。”如此雷霆万钧之威力,法律以击鼓模雷之声,岂不使司法威严乎?岂不使罪犯魄丧乎?此乃断狱、行刑之击鼓者也。至于告状、劝谏而击鼓,同样有借雷声之威义,另也有模雷之声向天传递诉求之义。总之,“法鼓”于法律的意义就在于模拟雷之天象而助法律之威。


  

  其他模拟天象而成的法律设施还有一些,如对罪犯行赦免时所树之“金鸡”即为模拟天鸡星动之象;古时监狱“圜土”即为模拟天圆之象;武则天时在西门设申冤匦即为模拟“西方属金主刑杀”之象等等。


  

  五、六月飞雪:异象背后的法律模拟与否


  

  前述几点均揭示中国古人在星占学的视域下对天象的间接乃至直接的法律模拟。但如果人间的法律背离了对天象及其背后天道的模拟,“天”就会降下种种灾异之象,轻者“谴告”之,重者则“革命”之。可以说,在星占学的视野中,中国古代的“天谴论”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没有“象天模拟”的理论产物。在“天谴”下,法律只有回归模拟之后,灾异之象才有可能消褪而去。


  

  元剧《窦娥冤》可谓古代最著名的戏曲悲剧了。剧中窦娥被张驴儿诬陷有毒杀张父之罪,被审案的昏官桃机太守严刑逼供而屈打成招,被押赴刑场处斩。随着行刑的进行,窦娥向苍天控诉法律的黑暗并许下的血溅白练、六月飞雪、楚旱三年等三桩誓愿一一应验。虽然窦剧为艺术创造,但也乃生活的某种反映,离奇天象的书写和发生,正表达了剧作家及那个时代善正人们的期愿:苍天有眼,以六月飞雪等来谴责人间法律的不公,以昭示窦娥的清白无辜。而从星占视域看,“夏雨雪”绝对是一个灾异天象,如有“违天地,绝人伦,则夏雨雪”、[85]“夏雨雪,必有大丧,天下兵起”[86]等说。在窦娥冤死事上,这“异象”背后反映着司法必是背离了对“天道”的模拟,从而招致了三年大旱之灾祸。


  

  然而,天出异象来谴告法律的不模拟,并不会自动使窦娥得以昭雪,还得需要法律回归对天的模拟后才能实现。在戏剧结局中,窦娥之父窦天章及第高中,并官拜肃政廉访使,经过一番案情调查,终使得陷害窦娥之歹人和昏官得以治罪。又为窦娥做了个水陆道场,助其超度亡灵。此时,亢旱几年的楚州方才甘雨如泉。这样的结果,从星占视域看,显然是法律对异常天象予以某种模拟的产物。窦娥的冤屈被上天感应而施以援手,其结果就是促使法律回归到“象天”的法则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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