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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视域下的国家责任

  

  休谟在其著名论文《论原始契约》中讨论了上述两个问题:政府最初是否建立在契约之上,回答是肯定的。考虑到人们的自然平等和政府的显著优点,政府的最初形式肯定得到了被统治者的同意。人们现在的政治义务是否来源于这一原始契约?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它来自于政府明显的优点,诉诸原始契约是不相关的迂回之路。原始契约早就湮没无闻了:几乎所有现存的政府都建立在篡夺、征服或者二者兼具的基础之上。因此,人民的同意仅仅是政府的合法基础之一。在这里,休谟并无意否认政府可能起源于人们的同意,他只是力图强调政府起源与其持久合法性之间的断裂。虽然同意可以为政府的起源提供合法性,但利益却是其权威持久存在的原因。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安全和便利的生活,所以,既不是我们祖先的同意,也不是我们自己的默许,而是它符合我们的利益这一事实,促使我们对其保持忠诚{19}。


  

  在康德那里,社会契约第一次被清晰而明确地描述为一种规范性的理想,一种“理性观念”,而不是一种历史事件。所谓“理性观念”大致是指,尽管政治制度显然不是源自于这样一个实际的契约,但社会契约观念可以而且被用来验证它们的公正性,这些制度应该能够得到所有服从于它们的人的同意。社会契约思想应该成为立法者和统治者的一个向导和检验政府制度的标准——为国家的理想宪法提供一个标准。什么样的宪法才能使所有服从于它的人会一致同意呢——是反映每一个立约者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相融合的共和宪法。立约者是受自我利益驱使的,他们希望在恰当形式之政府的统治下能够改善自己的生活{1}。康德使我们最终看到了明确否认契约之历史真实性的契约论,但它有其“无可质疑的实践现实性”,因为“它可以迫使每一个立法者制定出反映整个民族的共同意志的法律”{20}。这就意味着它是对良好法律的检验。


  

  政治社会通过一个相互的协议而建立的最显著实例就是1620年“五月花红号”船上下来在北美大陆建立普里茅斯殖民地的清教徒们。他们决议组成一个政治性的共同体,以著名的句子宣布:“我们在上帝面前,在彼此面前庄严地相互约定,我们将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公民政治实体”。另外有研究者发现,在美国某个州的宪法中公布的人权比其他任何地方拥有更多的事实依据和历史先例。


  

  尽管社会契约在理论上是非历史的,但它本身却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它不仅展现了中世纪以来人民反暴君的漫长历史,而且也成为历史因果进程中一项有利于自由和平等的因素,不管是被用来捍卫宗教自由和平等,还是被用来支持公民自由和平等,都可用来为之辩护;如果以它所取得的成果来判断的话,可谓成绩斐然。就算从来都不存在过这样一个契约,人们在实际行动中却仍然当它真的存在一样;依据“隐含在法律中的契约”,这一观念可以扩展为“隐含在政府中的契约”,而采取的行动可以服务于值得敬佩的良善目的。社会契约论表达了人类心灵始终坚守的两条最基本的价值或观念:其一是自由的价值,或者说是意愿而不是暴力才是政府之基础的观念;其二是正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平等)的价值,或者说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才是所有政治社会以及任何一种政治秩序之基础的观念{6}。


【作者简介】
赵迅,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哲学。
【注释】{1}(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练,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1,144,11,15,112,132,252,21,49,63,13,134,106.94,132。
{2}(德)黑格尔.贺麟,等译.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M).商务印书馆,1981.233。
{3}(英)韦恩·英里森.李桂林,等译.法理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165。
{4}(英)戴维·包彻,保罗·凯利.社会契约论及其批判者(A).(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402,403,408,g20。
{5}徐向东.自由主义、社会契约与政治辩护(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3,138,84.37,37,5l,48,86,85。
{6}(英)欧内斯特·巴克.社会契约论·导论(A).(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63,268,258。
{7}(美)萨拜因.刘山,等译.政治学说史(M).商务印书馆,1986.597,596。
{8}何怀宏.契约伦理与社会正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45,33,95,43。
{9}(英)藏维·离奇.社会契约论历史的贡献者(A).(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28,235,238。
{10}(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文选·导论(A).(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 252,355,357.348.363。
{11}(英)霍布斯.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商务印书馆,1996.17。
{12}(英)A.J.卡莱尔.西方19世纪政治理论·第3卷(Medieu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III,London:Blackwood,1915),166.转引自(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社会契约论(M).刘训利.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22。
{13}(美)约翰·麦克里兰.彭淮栋译.西方政治思想史(M).海南出版社,2003.269,279,275,275。
{14}(英)洛克.叶启芳,等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1964.78。
{15}(法)卢梭.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1980.23。
{16}(美)丹尼尔·贝尔.赵一凡.等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89.309。
{17}(法)柏克.何兆武,等译.法国革命论(M).商务印书馆,1998.129。
{18}(英)詹姆斯一世.自由君主国的法律(A).104.转引自(英)迈克尔·莱斯诺夫等.刘训利,等译.社会契约论(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422。
{19}(英)休谟.张若衡译.休谟政治论文选(C).商务印书馆,1993.132。
{20}(德)康德.何兆武译.历史理性批判文集(C).商务印书馆.199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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