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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视域下的国家责任

  

  在这里,人民负有信守“契约承诺”,服从统治、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政府也同样负有信守“契约承诺”的义务和承担保障人权的责任。那种“逃票乘客”式的契约,即一方可以愿守约就守约,而另一方则必须无条件地守约;一方获取契约带来的全部利益,另一方却必须承受契约规定的全部义务;一方是绝对的权威,另一方是无限的服从,这样的契约是虚假的、无效的{8}。契约是有约束力的,契约的约束力源自道德忠信原则和畏惧毁约后带来的后果——惩罚或无政府状态。只有在存在一个人民和政府若不履行契约都会受惩罚的情况下,才可以指望契约的履行。信守承诺或信守契约义务的观念是社会契约的基石,是一条自然法规则。霍布斯指出,“不带剑的契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11}。休谟则说,为什么我们必须信守我们的承诺?答案只能是:因为否则的话社会就要解体{1}。


  

  社会契约所设定的国家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的后果,曼尼戈德早在1080年左右就注意到了:契约是每一个民族与其统治者之间联系的内在基础,统治者的权利取决于统治契约,统治契约设定了统治者与人民在权利义务上的条件和限制,或者说,在这一关系中,双方都具有契约性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人能够自立为皇帝或国王,人民提升和服从某一个人使之成为统治者,就是要让他使正义施与每一个人,如果他违反了人民选择他的契约,那么人民就可以正义而理性地解除服从他的义务,因为是他首先违背了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信仰{1}。这位中世纪僧侣还有一段一再被引用的有些尖刻却深刻的话:如果一个人以公平的报酬雇佣另一个人为他牧猪,结果却发现那人并没有在照顾猪群,而是在盗窃猪群,他难道不要解除那人的职权吗{12}?乔治·;布坎南亦提出过近似的论证:人民宣誓效忠于统治者,统治者亦宣誓将公平、正义地执行法律,无论谁违背了这一契约,就等于解除了对方的义务{1}。


  

  通过这种逻辑,社会契约论直指国家和政府合法性这一根本性问题,其特殊意义是从个人的自我利益推导出政府义务,勾勒了一个关于统治者与人民之间关系的普遍理论,并绕开了众多中间环节而将人民与政府直接连接在一起,用职权与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样的范畴进行统摄与整合,达到了对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关系的高度抽象。也即,社会契约的目的在于通过缔约做这样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构建保障人民福祉的国家责任,并赋予这种责任以法律上的正式威仪感与不可亵渎性。换言之,国家被看作是实现公民个人目的的一种手段,国家的权威取决于它对所有服从者利益的促进。


  

  2.社会契约国家责任的生成逻辑


  

  (1)政治国家是理性型构的产物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自然主义认为,国家是社会自发演进的结果,家庭是最小的社会,家庭自然聚合成村落,几个村落形成一个城市,最后几个城市又形成一个“城市联邦”或“国家”。与政治自然主义国家观不同,契约主义是一种制度建构主义,它认为国家不是一种出自自事物自然本性的有机体式的演化过程,而是从种种自然性超拔而出的人们理性型构的产物。尽管政治自然主义与契约主义在后来有着某种程度的融合,认为政治社会既是自然的也是人为的造物。


  

  美国契约论哲学家约翰·;麦克里兰指出,与社会不同,国家不是既定之物。社会(经济与社会制度)自动而且自然发生,国家则非,国家不是上帝给的。所以,理性的人可以讨论他们愿意在什么样的国家里生活,以及按照什么条件在其中生活,国家是既有意见的总合,同意也往往意指某种共识或公共选择。政治生活需要深思熟虑的联合行动,国家和政府就是这样一个行动的结果。


  

  社会出于自然,国家则为人为。人性由理性之人承认他人与自己同样拥有的自然权利构成,社会从而自动出现。社会在逻辑和历史两方面都先于国家而生,故应该是由社会决定要什么样的国家,而非由国家来决定社会应该是何模样。换个说法,要什么样的国家,是可供反省和选择之事。社会的边缘往往有点粗糙不整,人需要一个特别的代理者——国家——来应因之{13}。


  

  值得说明的是,作为民族国家的社会是历史进化的一个既成事实,它不是由哪个社会契约创建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建立在这个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则可能是,或者在某个特定时刻可能会成为其社会成员所采取的创造性行动之结果。比如通过某种议会或国民大会制定一部宪法,根据这一宪法来决定未来的生活,并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法的政治联合体。在这种情况下,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某种社会契约构成了国家的基础。


  

  (2)自然状态的非自足性是进入文明社会的逻辑起点


  

  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必然性在于如下事实:自然状态是非自足的,而相互合作对于个体拥有一个完整的和像样的生活是绝对必要的,这构成了通过社会契约建构文明社会的逻辑起点。


  

  自然状态亦称前政治状态,对此最早做出深层说明的是宗教改革时期的西班牙人巴斯克斯。他认为,人生来是自由的,最初不受任何法律义务和政治义务的约束,但不久即陷于失序状态,为了寻求和平与正义,他们发现有必要建立政治权威。他的好友马里亚那则对前政治状态作了最详尽的说明:“人类曾经有一段时期像动物一样生活,他们散居在各自的家庭里,这是一种天真无邪的状态。他们的弱点与需要导致他们集结成群,这就涉及到对财产权的认可,结果人类逐渐变得贪婪、相互欺骗和撒谎——一场名副其实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建立政府就是为了对此做出补救。”…马里亚那对前政治状态中人之状况的关注确实是其后两个世纪里那些伟大的契约论者所共同具有的一大特征,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他们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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