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此还有必要对两类研究范式的差异作进一步的交待,权且作为笔者近年来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论问题上的基本初见。
第一,理论与经验的关系模式不同。实证研究不一定遵循特定理论体系的指引,而以价值中立与无涉的态度、方法去推行研究,基于实证研究所发现的现象归纳、创造概念与理论体系,提出改革建议。而传统研究范式却以既定理论体系与主张为标准和前提,来批评、检视以及改革现实,因此它们是理论先于实践,理论也不是在经验中被提炼与塑造。就此而言,两种研究范式可能的理论创造空间大相径庭。
第二,研究视角的差异。传统研究范式基本上是持外在视角。因为其基本概念、话语表述、思考立场、理论体系乃至其立基之宏观背景,在本质上来自一种域外的背景。质言之,其是域外经验与域外理性推演的中国翻版。中国学者所运用的诸多概念与理论实际上与域外学者并无太大差异,甚至在某些时候,特别是在评判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时,运用更为彻底。相反,实证研究在研究的出发点上就试图摆脱既有理论与概念的偏见,关注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运作,并运用中国式的经验、资源与方式去研究与分析中国的刑事诉讼实务,而域外的制度与理念至多只是研究的一个参照系,因此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内在视角。
第三,研究视野上的宏观性与微观、中观之差异。传统的两种研究范式是一种宏大叙事,其力图从整体上来反思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从根本上改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因此它们在研究视野上呈现出了宏大性与上层性的特点。也正是因为如此,尽管它们具有一种全局眼光,但实际上却难以看清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运行的实际状况,也无法准确把握其运行的真实全貌。与此不同,实证研究在整体上是一种微观或中观的下层性研究,因为它关注的是刑事诉讼的日常实践,强调零距离地认识与把握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的技术、方式与思路,从而有助于达到认识“具体中国”的目标。
第四,社会科学视角与法律视角的分叉。实证研究注意借鉴与运用其它社会科学的成功研究方法,尤其是人类学与社会学田野调查的方法以及经济学的数量经济方法,同时还打破学科界限,将法律视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象来研究,特别是注意探讨刑事诉讼制度运作的宏观背景与制约条件。这样,实证研究这种看似单纯的研究范式蕴含着丰富的理论内涵,也对更为深入的综合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与此完全相反,传统的两种研究范式基本是在刑事诉讼理念与制度的固有框架下,进行的一种演绎性推理与论证,因此所依凭的理论资源与思路基本局限于法学的传统地盘,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学的本体理论之内。也由此,在研究对象上存在选择性乃至扭曲性的缺陷-仅关注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并做价值评判,而对尚未具备法律意义或者违反法律的现象,要么忽视,要么以违法视之。
第五,单向的输入式研究与双向的对话式研究的差异。整体而言,传统的两种研究范式一开始就假定(认定!)自己的基本概念体系在道德上的优越性与智识上的不可动摇的理性,尽管在局部上也允许反驳与修正。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假定在前,才使传统的两种研究范式成为一种输入式的研究形态,即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往往是书面上的制度体系,输入自己预先假定的一套分析系统中进行研究分析。相反,实证研究则认为,任何概念与理论并非不证自明,有生命力的理论认识源自实践,无论是来自域外还是本土的既有概念和理论,均须接受审视。在这种认识之下,实证研究要求研究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将刑事诉讼的实践与已有的概念和理论进行对话,不断地调整与修正已经形成的理论,或者是抽象出还没有形成的理论。这样,实证研究在实质上是一种双向的对话式研究方法:不仅是实践与理论的对话,也是研究者与经验事实的对话。
黄宗智指出,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者都面临着如下挑战:怎样从实践的认识而不是西方经典理论的预期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概念;怎样通过民众的生活实践,而不是以理论的理念来代替人类迄今未曾见过的社会实际,来理解中国的社会、经济、法律及其历史。[45]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诸多事实也表明这种挑战同样存在于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然而,上述的比较又预示,传统的两种研究范式已经不足以应对这一挑战。黄宗智曾经给出了应对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这种挑战的建议,即对实践作深入的实质性调查,了解其逻辑,同时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和相互作用,来推进自己的理论概念的建构。[46]我们不妨按此建议,摆脱当下刑事诉讼研究中先验的理念论值支配研究者逻辑起点的状况,在贯彻经验与概念紧密结合的认识论基础上,从中国自身的刑事诉讼实践中提炼分析概念,并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成熟理论进行对话,从而构建中国本土的刑事诉讼理论体系,打造具有中国气派的刑事诉讼制度。当然,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达致的,也不是仅凭少部分研究者的个体性学术体验就能实现的,它需要长时间内群体性的共同学术努力才能逐步地实现。正是因为如此,笔者真诚地希望更多的研究者能投入到这样的研究中来,共同为中国特质的现代性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而努力。其实,这也是本文的初衷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