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土地立法新探

  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应当在全社会公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在我国,全国的每一块土地都天然的拥有土地发展权,只是土地的用途、位置在客观上决定了它是否可能以及在何时实现其土地发展权,如基本农田是受到强制性保护的,不可任意开发为非农用地;位置偏远的农地被开发的机遇较低等等。这样,就存在一个“已转非”农地和“未转非”农所有者之间在土地发展权实现上的机会不公平问题。那么,从已开发的农地自然增值中拿出适当的份额进行再分配,即用于补偿未实现土地发展权的那些农地所有者,便是顺理成章的。因为那些未实现土地发展权的农地所有者的耕作行为为社会提供了生态效益、粮食安全等公共物品。另外,在社会主义国家,共同富裕是全国人民的共同目标,对未实现土地发展权的贫苦农民进行补偿,让他们分享改革发展的利益成果,也是公平正义的,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因此,在引入国外的土地发展权制度时,要配合财政税收制度,以实现社会发展利益的合理再分配。
  
  结论
  
  土地发展权发端于20世纪40年代的英国,当时是为了抑制土地暴利。后来,美国借鉴了土地发展权观念,并将之发挥为土地发展权移转制度和国家购买发展权制度。其目的在于推进土地规划制度的良性运转,以达到保护农地、环境敏感地带、历史古迹和提供开敞空间等公共目的。我国传统的土地管理模式为“命令——控制”式,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现存的农地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便是其运作效果的最好说明。现行土地产权体系的缺陷是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增值利益分配不公的症结所在。以上问题的解决亟需在土地权利体系中引入土地发展权。我国采物权法定主义,土地发展权作为一项物权,要发挥其功用,必须先在物权法上明确其权利地位。另外,我国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长期由国家垄断,要建立土地发展权市场恐怕尚需时日。可以先引入土地发展权理念,在农地保护、土地征收中运用土地发展权理念进行利益的公平分配,或者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土地发展权移转的试点,待时机成熟时方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土地发展权移转制度。
【作者简介】
刘明明,男,山东潍坊人,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卢群群,女,河北邢台人,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前言”,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9页。
张怡:“创建养护者受益环保法基本原则”,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6期。
贾海波:“农地发展权的设立和权利属性”,载《中国土地》2005年第10期。
周  诚:“论我国农地自然增值公平分配的全面产权观”,载《中国地产市场》2006年第8期。
李鸿毅:《土地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99年版,第390页。
边泰明:《土地使用规划与财产权》,台湾詹氏书局2003年版,第205页。
谢哲胜:《土地法》,台湾财产法暨经济法研究协会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程信和主编:《房地产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胡兰玲:“土地发展权论”,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2期。
刘永湘、杨明洪:“中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权压抑与抗争”,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6期。
黄祖辉、汪晖:“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行为与土地发展权补偿”,载《经济研究》2002年第5期。.
栗庆斌:“我国土地发展权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Danner:“TDRS——Great Idea but Questionable Value”,The Appraisal Journal,April 1997.
汪习根:《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发展权法律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范辉、董捷:“试论农地发展权”,载《农村经济》2005年第6期。
汤芳:“土地发展权定价研究”,华中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周诚:“论我国农地自然增值公平分配的全面产权观”,载《中国地产市场》2006年第8期。
郭明瑞、于宏伟:“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及其对我国民法的启示”,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刘国臻:“中国土地发展权论纲”,载《学术研究》2005年第10期。
Cord R、Murdoch. J、Schofield .P:“Law for Land Management Students,Butterworths”,1981,P499~500.
Jennifer Shillcox、Amy Geisler:“The Use of 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and 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 to Perserve Open Space In the Twin Cities Metropolitan Area”,PA5212 Research Paper,May 15,2003.
林国庆:“农业区划分与财产权损失赔偿之分析”,载《台湾土地金融季刊》1992年第29卷第2期,第21-36页。
胡海豊:“从财产权观点检视政府的土地使用变更政策”,载《中国行政评论》2003年第13卷第1期。
宋斌文,樊小钢,周慧文:“失地农民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载《调研世界》2004年第1期。
张安录:“城乡生态经济交错区农地城市流转机制与制度创新”,载《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7期。
H·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700页。
牛若峰:“‘三农’问题与二元结构政策”,载《河北学刊》2003年第4期。
付景远:“农民失地‘补钱’不如‘给权’——基于农民失地后的社会性问题分析”,载《农业与技术》2006年第4期。
沈守愚:“论设立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载《中国土地科学》1998年第1期。
张友安、陈莹:“土地发展权的配置与流转”,载《中国土地科学》2005年19卷第5期。
贾海波:“土地发展权的设立与权利属性”,载《中国土地》2005年第10期。
刘永湘、杨明洪:“中国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权的压抑与抗争”,载《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6期。
万磊:“土地发展权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李长健、冯果:“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若干问题研究(下)”,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单秀巧:“《决定》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促进共同富裕”,http://business.sohu.com/20061018/n245870684.shtml,2007年1月7日阅。
吴志攀:“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农地权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3卷第6期。
周兴旺:“‘十一五’规划:共同富裕 让人民共享改革成果”,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30178/3812308.html,2007年1月7日阅。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