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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适用范围

  总之,辩证法适用范围有限,它是人类的局部思维规律,不是无条件的思维真理。
  六、辩证法的发展
  黑格尔的辩证法作为一种表达辩证思维的方法,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使认识达到普通的外在的、宏观的沟通一致,并且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但是,正是这种方法也会使人们将理论与实践彻底分离或者脱节,似乎人人都懂可以掌握辩证法,似乎有了辩证的逻辑推论就达到了真理的世界。这种真理观本质上是不科学的,是强加于他人意志的方法。表面上好像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实质上是反科学精神的。它导致的是将实践扼杀在理论的魔力之下的普遍现象。所以,辩证法不能表达出任何实质的真理,不与真理同在,只能是关于知识传播性的一种逻辑工具,完全不是其自称的是表达真理内容的必然形式。
  我们知道,在辩证法中正题、反题、合题是事物存在的三种不同形态。其中正-反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都没有达到与概念的同一,即都不是真理形态,都是不合于理性的,也不是现实的形态。因为正-反题都是暂时的、非普遍的意志,要么缺乏内容,要么缺乏形式,都不是自由精神的实存,所以,正-反题都是需要扬弃的对象,在扬弃的过程中最终达到现实的真理。比如,黑格尔认为国家伦理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体现,但是这种绝对真理是只有在世界历史中,才能完成的理性化任务,也就是说只有合题才是理性的、才是真理的现实;这是黑格尔的一些基本观点,也是他的理论内在无法克服的逻辑矛盾。
  1、现象学的超越
  1)现象学不承认这种绝对的思辨方法的有效性,认为真理是主体自我的本质直观,离不开自我的绝对意识的确认,真理是相对绝对的,而不是完全绝对的外在的所谓客观真理。真理具有现实性和主体自我性。真正的真理是意识的绝对自明性。现象学不靠辩证法这样的形式逻辑认识存在本质,不靠解释(诠释)去发现客观真理,而是自我直接发现人道的真理的现象,从而达到对存在本质的直观,也就是直接认识真理。或者说,真正的认识就是绝对的本质直观的意识。显然,现象学企图建立一种新的科学方法——现象学方法。但是我们以为,现象学更是实践的艺术,因为它不需要任何现成的方法发现认识真理,真理只能是完全的意识的客观显现。
  2)我们可以认为,现象学还原是要得到纯粹意向性意识,这是一种内在的意识自明和内在直观,它离不开自我的精神专注,它悬置了其他一切非自我意识和一切外在环境因素的干涉,从而在相对绝对的静观中达到一种独立、纯正、无偏见的意识自觉状态。在这种视域中,意识与无同一,意识成为不依赖于我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存在,它成为意识的绝对现象,它是一种内在的清晰的和谐的世界图像。世界的本质以无在意识中变有,有的本质即无,无的现象即有,这就是所谓的“无-有”相对的同一。这种不依赖于主观和客观现象,又离不开存在的意识就是现象学的绝对意识的根本特征。
  3)我们知道,所谓现象学还原就是要达到对实质的现象化直观,从而达到消除实质与表象的隔膜,实现表象与实质的绝对同一,即表象就是实质,实质就是表象的意识状态。这样自我意识就达到了一种绝对性、自明性,而不需要任何的外部实证,也不受自我主观意志的左右,最终成为一种超越的真理。这种超越的真理具有现实性,又具有超验性。这种本质的真理是创生的(与自我同在的),所以是现实的;是在任何主体与外在世界的同一中产生的绝对现象,因此又是超验的,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朽的真理。这种真理就是最简单的、最素朴的、最自然的、最人道的真理。如每个人都应当是平等的法理念。它好比宗教的顿悟真理,可以成为自我的意志内心确信,而这种确信是任何通过自我沉思性的现象学还原智慧者都可以体验的,它离不开自我,但却不以自我意志为转移,也不受外部环境的制约,是此时此刻的、超越空间的此在(此时之在,时在)真理。它总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
  4)与精神辩证法不同的现象学的绝对意识论发现,在相对静止中达到意识的绝对直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意识的不变性、规律性。现象学的真理是现实的本质的直观,是非矛盾的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离不开自我的意识乃至无意识的作用,正是在这种存在者与一切存在有机整体中,真理得以现实化显现。因此,自我发现真理场在就成为科学哲学的基本职能。
  5)在西方思维史中,思维方式是从形而上学、辩证法到现象学而显示出较明显的进化方向。西方传统形而上学到了黑格尔时代结束了发展,胡塞尔时代开始结束辩证法思维方式。邓晓芒在《论先验现象学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差异》一文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胡塞尔的现象学做了比较,他说道:
  胡塞尔现象学把现实的经验世界及其历史全都放进“括号”里存而不论,试图通过“本质直观”去直接获得先验的永恒真理;黑格尔的现象学则把绝对真理本身看作一个历史地在经验世界中现身的过程,在其中,任何直观(包括“本质直观”或“理智直观”)都只是一个阶段或环节,真理只在于全体。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和黑格尔的历史辩证法的关键性的区别正是在于:是否将能动的“努斯”精神当作现象学考察的主题。如果说,胡塞尔对自己的(外在的)反思还没有进行过反思的话,那么黑尔格则揭示了反思本身后面所鼓动着的那个能动的精神(努斯)动力,即自我否定的创造性的辩证法。这样,他就超出了正在进行的反思之外而对这个反思进行了反思;但也正因如此他的反思就不再只是主观选择的某种视角,而是(在主观“之外”的)客观本身的内在反思,它把主观外在的反思作为自己的内在环节包含在内。所以,对于主观的反思而言,它具有某种向外的超越性;对于客观精神(努斯)而言,这种超越仍然是内在的(内在超越),也就是客观精神的自我超越。黑格尔的本质和现象也是同一的,但不是像胡塞尔那样是直接同一的,不是在直观明证性上同一的,而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潜能和现实”的关系,是要在一个自我展开、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的能动过程中才能实现为同一的。因此黑格尔的自我反思不是“先验的”反思(即追溯到某个先天条件就一劳永逸地止步了的反思),而是本体论上的圆圈式(螺旋式)的自我上升运动。【13】从上面的论说中我们可以看出,邓晓芒更倾向于黑格尔的思辩哲学的价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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