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提出的道学象思维就是处理无矛盾世界的方法。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思维方法就是处理非矛盾世界的方法。所以,辩证法思维不具有绝对的、实在的普遍性。
(一)外在局限性
下面我们还可以从外在方面概括一下辩证法的一些普遍的局限性。
1、把世界主、客二分,人-世界整体关系完全矛盾化。认识永远达不到存有的本然,与与存有无法彻底融通,人生是悲剧,无现实意义。认识相对化,形式化、表象化。无绝对真理,无本体支持。
2、人处于无心状态。人只有意识和意志,缺乏非理性情感,无博爱精神,更不能与万物平等,主张人类中心主义。
3、社会斗争关系绝对化。人类缺乏和谐与顺应自然的精神,人与人之间以及一切法治主体之间乏诚信,不合大道德。
4、人与人不平等。政治集权,君主或者变相君主制度权力集中化,国家绝对化或者无政府,导致暴政或者社会动乱,政治不法化,推行人治主义政治。
5、上帝或者君主是国家或社会秩序的支撑。信仰政治化、国家化、法律化、强制化、单一化。
6、社会制度理想化。无论是绝对自我精神自由王国或者公有制天堂都是永不可即。
7、民主形式化。真理在上,少数人占有,精神思想专制,民主是虚假的,无自由。
8、法律工具化。法律完全成为为统治者服务的工具。
9、普遍的社会公德风尚不能形成。社会人心涣散,或者集体无意识盲从。
(二)内在局限性
另外,我们还可以从内在方面概括一下辩证法的基本局限性。
1、辩证法的认识论局限性
辩证法思维表达的是一种非场在的抽象的存在的运动形式,无绝对的真质内容。尤其在个体的内心世界和无我的精神世界完全可以是无效的,不成立的,因为在这里所谓真质起作用,中德场在是人心的真理,大道场是精神的绝对真理显现。
1)时间的线性化。辩证法的正题、反题、合题逻辑结构缺乏本体性,因为在这种辩证结构中正题、反题都是存在,而合题不存在,合题没有同一性,只有表象的、粘和的、主观化的、形式化的统一。正题与反题何以相互转化?唯物主义者在物质实践和社会经验中去寻找答案,但它是反理性的、不确定的、暂时的,也可以说是缺乏科学性。因为虽然在表象上看有许多事例可以证明辩证的统一好像是真实的,具有逻辑必然性,但是它缺乏实在性,没有现实性和历史性,人总是在无限未来的黑暗中探索。绝对理性只有在上帝那里去寻找支持,否则就是纯粹的乌托邦。
2)统一的无限化。道学思维认为,真正的无,不在场,阴性未显的真无比在场的、显现的有更真实,真理总是场在,场在的特征就是无,就是不出场的、隐蔽的存有,是时间的空间化。现象学思维认为,存在者是存在的显示,人,只有成为此在,将存在者-存在一体化,才能通过存在者达于存在本身,即真理场,揭示出真理之光。总之,以上二者的思维共性就是让道出场显现,感悟真理之有和道的真实力量,和大美境界。与其相比,辩证法缺乏道性,缺乏人与万物合一的境遇,没有这种场在的真空下的统一只能是虚假的,形式化的,逻辑性的虚拟产物。所以它的统一只能是无限的,超场的,非时间化的,因此也就没有现实性。换句话说就是辩证结构中没有真实的时间性(缺乏空间化),永远没有在世的场在,而总是非我性的彼在。在无限中人将丧失自由和一切合理性。
3)反理性的实践。辩证思维中时间被绝对抽象化而与统一性失去现实的联系,它看到了空间三维性,却把它绝对化了,并且与时间完全无关,与主体的自我性(身心)无关,成为绝对的超越性,所以可以说它表达的是非意识的纯粹客观运动过程。我们认为,这种非时间的绝对运动是意识的幻觉,是不真实的;固然它很美好,很大气,但没有本体依据。最终再好的愿望都不可能变为现实。如果强行而为只能是违反自然、不道的,使所谓的理性思维变为反理性的社会实践,只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
2、辩证法的方法论局限性
1)扬弃方法的局限性。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使用扬弃方法达到对立双方的统一,即主观精神扬弃客观精神回归实践精神,最终达到绝对理念的知。这种弃异我存同我的过程是绝对形式的统一化运动,即逻辑的求同存异。它的主、客观的统一化运动是一种完全外化的联系,而非场在的真实同一。也就是说,辩证的统一化运动仅仅是形式,还缺乏实质的内容。而真正的绝对的精神是人的精神与天地精神的同一性,即纯粹意识与天地精神的往来共融。这是自我的绝对内在完善化过程:它不是扬弃外物,而是彻底忘我,忘万物达至直接与天道的合一,实现万有的真质同一,从而可以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使个人具有有一种超人感。如果说现象学的本质直观已经有超越辩证法的倾向,有了精神的同一性的直觉性,达到了相对绝对的真理世界,洞见到智慧之光,那么道学的象思维就是直接进入大道世界,是完全绝对智慧的、自由的、纯粹精神-物质(含身体)合一的世界。在这个人-世界整体有中,因果律消失,矛盾律消失,精神可以自由孕育壮大,个人成为真正独立自由的存在-存在者场在整体而立于天地之间。这很类似于古希腊悲剧的酒神直观,在酒神精神中,人进入无意识的普遍性世界,这种颠峰状态与中国先哲的得到忘我的快乐可谓异曲同工。我们认为,道性谐和同一的在场不是物质的,也不是意识的,不是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而是一种超在,即中道常在的场在。它的特征是:它是切中关系,即天地人精神的有机契合或者说是身心合一;它是不可言说不可外观的只可以感悟践行的大象;它是每一个凡人在忘我中都可以实践的智慧知觉,不是高不可攀的精神世界。可见,辩证法的所谓正、反题与不可见的中场在是存有场的真实三维。中场态的独立存有,使人与万物同一,使人达于不朽、感受不朽。存有的本质(真质)因此不是正反对立的统一而是中道同一。正是在这常性同一中,我们掌握了自然规律,懂得了社会伦理,创造着真正的法治文明的社会。
2)反自由方法的局限性。本质就是存在,存在就是本质。存在之外无本质。二者是一个东西的两种说法。自由不是虚无。自由不是对立,自由是同一。自由不在过去、不在将来、不在现在,自由不是线性时间性的,而是空间性的,是时间三维与空间一维的场在。自由不是虚无化的超越性,自由是同一性,是现实性。自由是存在。没有存在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存在。存在自由,自由存在。自由是自在的自为,是自在自为的同一。同一是存在,对立是自在-自为的冲突。这样看来,在辩证理性中就没有自由,自由不存在,自由只是主观能动性,只是纯粹的激情,只是没有依据的、无用的幻觉,只是人类精神的自慰。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再到马克思都没有超出这个层次。而没有自由的理性是没有生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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