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发生的博弈分析
银行业关联交易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活动。任何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性,而银行业关联交易也是具有资本投入的活动,而且是一种冒险的资本投入活动。根据上文的理性行为假设,银行控股股东是一个理性计算者(rational calculator)。理性的银行控股股东也常常对其预期收益(暴利)与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价格(处罚)进行得失比较。从上述博弈模型可以看出,银行业关联交易的发生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密切相关,而预期成本则取决于被发现时可能受到处罚的严厉程度和被发现概率。预期成本低于预期收益,理性的银行控股股东就可能选择非公允关联交易。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的区间越大,行为人选择非公允关联交易、持续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可能性就越大,预期收益也会随着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严重程度的加大而不断提高。对于收益(利润)在决定当事人选择守法或者违法、犯罪或者接受刑罚处罚之间的杠杆作用,19世纪中叶英国评论家登宁曾精辟地分析道:“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此外,预期成本除了取决于被发现时可能受到处罚的严厉程度和被发现概率外,还与受到处罚的及时性密切相关。处罚的及时性,表现为适用处罚与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之间的时间差。西方法谚云,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国外法学家拉布说: “在犯罪后拖延刑罚的实施与采取迅速的刑罚处罚,效果不大一样。” “当一个人在实施犯罪很长时间以后才受到刑罚的痛苦时,他从违法行为中得到快乐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及时对银行业关联交易进行处罚,有利于提高处罚的威慑力,从而增大其预期成本。
由此可见,预期处罚成本构成了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预期成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处罚的严厉程度、被发现概率、及时性有着正比例的函数关系,即严厉程度、确定性、及时性越高,处罚的风险越大,预期成本自然也越高。
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预期处罚成本=处罚严厉程度×被发现概率×处罚及时性
当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潜在的从事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银行控股股东所预期的处罚成本与实际的处罚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偏离,但这并不影响上述判断的成立。
在我国金融实践中,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已经频繁发生,而且常常成为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工具,造成风险感染和风险外溢,产生较大的信用风险甚至导致个别金融机构的倒闭。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的实施一般不是基于突然发生的感情冲动,不法分子在实施前通常要通过周密的、精细的分析和计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成本收益预测,权衡得失,选择是否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如何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尤其是在巨额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中不法分子“理性经济人”的特点和智能性的特点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中国银行业关联交易发生的内在原因同样可以运用上述银行控股股东和监管部门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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