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发生原因的博弈分析
On the reasons of unfair banking connected transaction based with game theory tool
余保福
【全文】
银行业关联交易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行为,其发生有内在的、深层次的原因。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经济现象产生的根源,为从源头上遏制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奠定基础。本节以银行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为例,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非公允银行业关联交易产生的内在原因。
一 基本假设
从牛顿经典力学体系创立以来,理论的内部逻辑推导与经验事实一直便成为学科发展之科学性的基本要求。只有确定贯穿于全部研究工作中的便于演绎推理的逻辑前提,创设共同认可的交流平台和理论前提,坚持前后一贯的基本假设,研究才能更为深入和拓展,各种研究成果也才便于累加成一个体系,从而形成对现象世界科学有价值的解释。理论研究的任何问题(或现象范围),只能是一定假设条件下的问题。因此,理论研究的抽象程度及其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假设条件的正确确立。对银行业关联交易问题的研究也不例外。具体而言,本节对银行业关联交易的研究建立在以下假设的基础上:
(一)理性行为假设
理性行为假设的核心内涵是:假定进行银行业关联交易的银行控股股东对法律是熟知的,对自己在一种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清楚的,会通盘考虑适用法律行为所引致的法律后果,并做出恰当的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选择。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与经济行为人具有相同的行为方式,既然法律规则下的行为人具有与经济行为人一样的行为方式,即可以将法律规则体系类比为市场价格体系。由此法律规则下行为人的行为反应就类似于市场中参与者的反应,都是根据既定的“价格体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法律规则和市场价格都构成了行为人所不能左右影响选择产出的约束条件,系统的法律规则体系构成了不同行为的“隐性价格体系”,因此可以确信法律规则约束下的行为选择和市场价格下的行为选择具有相同的机制。
(二)效用最大化假设
效用最大化假设的内涵是:以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可以把人解释成利己主义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货币经济条件下就是追求个人“物质财富”(货币财富)的最大化。与此同时,人们还经常把社会地位、个人荣誉、个人精神感受等也纳入到目标函数集中去,各种非财富最大化动机(如集体行为偏好、利他主义、自愿负担、政治和宗教意识形态等)也常常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对财富最大化与非财富最大化的双重追求表明,制度或法律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影响着银行业关联交易的行为主体为其偏好所支付的成本,决定了银行业关联交易的银行控股股东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的行为选择。银行业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的效用最大化就是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使控股股东在考虑风险因素后的效用最大化。
(三)有限理性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