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发现 1 - q Y Y
合法(银行控股股东不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 Z Z
其中:p:表示银行控股股东违法被处罚的概率;
q:表示银行控股股东违反时被发现的概率;
X:表示银行控股股东被处罚所得利益值(假定为X个单位);
Y:表示银行控股股东不被处罚所得利益值(Y个单位);
Z:表示银行控股股东合法的利益值((Z个单位)。
违法时平均利益与合法利益均衡时,X, Y, Z以及p、q的关系,如下表达式规定:
Y (1-q)+[Y (1- p)+X p ] q = Z
经化简得:
pq =(Y-Z)/(Y-X)
其中,Y-Z是银行控股股东违法未被发现比合法额外得到的增量收益;
Y-X是银行控股股东违法被发现比合法额外的增量成本损失;
pq是银行控股股东的违法行为被发现并且受处罚的概率。
此表达式说明,在合法利益值Z、违法不受处罚的利益值Y一定的条件下,违法受到处罚的利益值X越小,pq可以小一些也能达到监管的预期效果;相反X越接近Z,pq须定得大一些才能达到监管的预期效果。这说明违法处罚的力度越大,即使被处罚的可能性较小也可以使银行控股股东行为变得合法,而违法处罚太轻则无论监管者态度多么强硬,也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Y越大则p q定的高一些。反之,则可以定的低一些,这说明违法得不到处罚的非正常利益越大,就必须要处罚严格,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管效果。
通过以上分析:当银行控股股东违法平均利益大于合法利益即pq < (Y-Z)/(Y-X)时,银行控股股东将选择违法,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当银行控股股东违法平均利益小于合法利益即pq > (Y-Z)/(Y-X) 时,银行控股股东将选择合法,不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换言之,银行业关联交易的发生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密切相关,而预期成本则取决于被发现时可能受到处罚的严厉程度和被发现概率。
此外,在现实中,由于监管部门在监管银行时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监管是有成本的,监管者没有能力能够对所有银行均实施严格的监管,因为那样做可能不经济。实际实行的是抽样制度,故银行控股股东就把机会成本的观念带入自己的行为模式中,即违法的增量成本更小甚至没有,而增量收入却增加很大。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银行控股股东选择是否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监管部门选择是否监督处罚的博弈中,Nash均衡是存在的,Nash均衡为银行控股股东以某一概率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牟取非法利润,监管部门以另一概率进行监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银行监管部门对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时,由于银行控股股东害怕受到严厉的处罚,因此违法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机会(概率)下降,监管部门也就相应地降低了监督的频率,从而可以减少监督费用的支出。银行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收益增加时,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频率将相应上升。这是因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收益增加将使银行控股股东更多地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2)非公允关联交易的违法收益越高,银行控股股东滥用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平均概率越大。而银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银行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平均概率越大。这是因为银行控股股东看到监管成本较高的事实,知道银行监管部门实行全面监管的难度很大,因此更多地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来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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