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交易是一种最基本的讨价还价,假定合作剩余是1000元,两个人必须达成相互谈判并达成一种分配这1000元的方案。一个参与人提出一种分法。对方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一旦被拒绝,就轮到对方出价。这样轮流出价,当他们达成某种分配这1000元的方案,他们各得到自己的份额。不过,除非他们能达成一致,否则他们什么也得不到。
首先,我们假定延迟达成一致意见对分配没有影响,此时我们发现讨价还价会一直进行下去,变得没完没了,因为谁都想得到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合作剩余。从理论上看,这一博弈是无解的;同时,这种假定是不现实的,因为讨价还价是有成本的。
其次,假定延迟达成一致意见对分配产生影响,因为现在的1000元比将来的1000元更有价值。我们假定每经过一个回合合作剩余就会下降一个比例,双方的利益都要打一个折扣,在第二次讨价还价时,就只有1000,我把1000-1000作为交易成本。因此让谈判拖得越长对双方都可能不利,如果必须让对方得到的利益不如早点让其得到,这对自己是有利。我们发现与科斯命题相悖的结论:我们只有在假定可能的交易成本时,才能找到均衡。另外,讨价还价均衡还依赖于讨价还价的回合。
A. 如果只有一个回合。首先开价的一方处于非常优势的地位,对方“要么接受,要么走开”,他使对方面临有所收获和一无所获的选择。提供者只需要在合作剩余提出足够引诱对方接受的一点利益就可以了。对方几乎处于被命令的位置,因为只要有一点利益,例如甲只要给乙1元而自己得999元,若乙是理性的肯定会接受,否则他一无所有。这实际上就是格式合同产生的利益分配不公的博弈解释。
B. 假定有三个回合讨价还价。这是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其均衡不仅仅要求是纳什均衡,而且要求该博弈的每个子博弈都是纳什均衡,即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求解该均衡的方法是逆推归纳法,通过逆推归纳法(俗称为“向前展望,倒后推理”),可以算出从一开始甲就会提出S[,1]=1000-1000δ+δ[2]S,所以甲、乙实际分别得到(1000-1000δ+δ[2]S,1000δ-δ2S)是该博弈的均衡解。也就是说,在乙有讨价还价的自由且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理性的甲会在第一个回合就让出1000(δ-δ[2])给乙。如果乙有讨价还价的自由,乙仗以讨价还价的筹码就是交易成本。当事人被迫达成一致不是因为他们想尽快获得达成一致的利益,而是因为每一轮谈判双方都要付出成本。
C. 如果讨价还价是无穷回合的,均衡解就是甲在第一回合出价S[*]=1000/1+δ,乙接受并获得1000δ/1+δ。
仅仅上面的讨论就可以得到讨价还价博弈均衡的多重性,均衡能否实现又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对博弈结构具有共同知识。由此,我们支持丁利提出的反科斯定理:即使没有交易成本,由于博弈(交易)的物理结构、信息结构和相应的策略性行为,明晰的产权安排也不一定会导致满足帕雷托效率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真正重要的“交易成本”表现为受技术约束的博弈框架或机制的物理结构与知识结构,即博弈者的人数、纯策略集合、支付函数、行动顺序和信息结构,甚至不同的解概念以及支持解概念的均衡化过程。这些因素决定了何种博弈结果出现从而也就解释了“无交易”现象的发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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