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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 新眼光 新手段

  把市场体制建立起来以后,就可以这样按照市场经济的办法来进行调控。但是我们现在市场还不完善,所以这个完善靠市场还不行,还不能够排除用行政手段。比如说现在有好多资源配置不是市场的,是地方政府进行的,比如说土地资源,还有信贷资源,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各级行政部门掌握的,在这种情况之下,靠市场体制去完善,靠不住。但是需要运用某些行政手段,比如说近期的宏观调控中,用到这样的手段,就是说行政许可,个案审批,或者叫核准,微观干预这样一些办法。也用了一些经济手段,就是十四届三中全会讲的经济手段,就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比如说从货币政策来说,中央银行已经提高了利率,也在10月28日升息。但是过多的使用行政手段也有它的缺点,行政手段很容易由行政机关来决定资源配置,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哪个项目应该押,哪个贷款应该发,哪个贷款不该发。这样很容易造成资源的误配置。行政手段用得太多,就造成了说企业、地方政府的一些反对的意见。
  它不可能很长期的持续,今年第四季度的反弹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所以根据这种情况,应该更多的运用经济手段,应用十四届三中全会说的经济手段。但是在前一个时期,似乎运用经济手段有很多反对意见。而且有的反对意见,我看报刊发表的一些评论,把它提高到一个迷信市场的这样的高度。所以有很多的障碍,比如说居民存款利率已经保持负利率状态一年多了,现在居民储蓄存款的利率是负3.5%左右。所以说 10月28日调整利率和取消贷款利率上限具有很大的意义,这表明我们开始比较多的来运用经济手段了。正如前面所说的,我们现在市场不完善,所以经济手段应用的效果有时候是有问题的,那么怎么完善宏观调控呢?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定位,也就是说要法制化,要由法律去调节各个行政部门,使得我们的宏观调控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我想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首先一条就是要界定政府的职能,现在各级政府在配置资源上,还有太多的权力。比如说这次经济过热,就是各级政府在配置土地上造成了极大的浪费。那么就需要加以界定,在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政府在资源配置上的职能可能要大一些,像宏观调控的时候,有时候还用到微观的手法。但是这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要贯彻《行政许可法》,另外一个方面,宏观管理机关的职能要以法律为基础。两个经济管理机关,一个是中国人民银行,要依照 《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另外一个是财政部,要按照《预算法》。但是现在依法行政似乎不是很严格,这方面还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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