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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十: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一)

  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社会理论极为繁复,除了我在此前的论文中所指出的哈耶克研究的跨学科“综合”性质〔9〕及其在长达60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对各种问题所采取的“复合性”思考以外,就本文的研究视角而言,一个更为棘手的问题是哈耶克的观点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那种重叠交叉的现象,以及他因不同学术思潮的偶然影响和生活史中的偶然事件而对自己观点所做的不断修正和发展甚至在更深的层面上所进行的研究进路的转换〔10〕。众所周知,自生自发秩序的理念以及与其相关的原理——亦即迈克·博兰尼所谓的“自由的逻辑”——在我看来,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经济社会秩序研究一脉的经济学家〔11〕的拉克托斯之“内核”定理,同时也是哈耶克自由主义社会理论的“核心观念”〔12〕,更是他的社会理论试图认识和解释的支配性问题,一如哈耶克本人所说,“社会理论的整个任务,乃在于这样一种努力,即重构”存在于社会世界中的各种自生自发的秩序〔13〕;而G. C. Roche则是更加明确地指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要感谢哈耶克的洞见,是他使我们现在认识到了自由与社会组织的密切关系以及自由与法治的密切关系”,因为“‘自生自发的秩序’概念是哈耶克最伟大的发现,亦是其法学和经济学的根本原理。这项发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及其‘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亦即认为‘市场’是人类社会内的陀螺仪(gyroscope),它不断产生着自生自发的秩序”〔14〕。
  据此,我们可以宣称,对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这种关系的认识和解释就是“哈耶克的终身问题”〔15〕,因为正是这个“哈耶克问题”反映了或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理论建构的过程〔16〕,换言之,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繁复建构过程乃是从这一问题中产生并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的。正如哈耶克于1966年“朝圣山学社”东京会议上发表的《自由社会秩序的诸原则》(The Principles of a Liberal Social Order)一文中所指出的,“因此,自由主义源出于对社会事务中存在的一种自我生成的或自生自发的秩序的发现(这种发现会导致这样一种认识,即存在着一种为理论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这种秩序就是使所有社会成员的知识和技术比在任何由中央指导而创造的秩序中得到更加广泛的运用”〔17〕。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个所谓的“哈耶克终身问题”并不是如这个术语所隐含的“遮全性”那般一次性确立的,或者说哈耶克的这一社会理论并不是一开始就确立的,因此我们绝不能以这种结果性术语去遮蔽或替代哈耶克型构这个理论问题以及由此而发展其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复杂的过程。然而,个人以为,我们却可以把这种作为结果形式的哈耶克问题或社会理论作为我们对其演化过程进行分析的参照构架,而依据此一构架,至少可以凸显出哈耶克在建构他的社会理论的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紧密相关但却处于不同层面的“紧张”问题,正如哈耶克本人所指出的:
  “我关于人在新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形的生活中协调持续性行动需要抽象规则所做的论述,甚至更适用于具体情势中许多不同个人的行动的协调,这些情势只在部分上为每个个人所知道,而且也只有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能为他们所知道。这导使我达致,在我个人的学术发展中,我进行所有反思的出发点,而且它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从专门经济学转入了对所有那些常常被视为哲学的问题的探究。回顾这些变化,这似乎始于我将近30年前所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考察了在我看来纯粹经济学理论所具有的一些核心困难。该文的主要结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任务乃在于解释一种经济活动的整体秩序(overall order)是如何实现的,而这个过程运用了并非集中于任何一个心智而只是作为无数不同的个人的独立的知识而存在的大量的知识。但是,从这一认识到获致下述恰当的洞见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即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作为个人回应(亦即在那些抽象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定的情势所作的回应)的结果而形成的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关系的洞见。……我达致了我所认为的一幅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之性质的全新图景”〔18〕。
  显而易见,如果我们尚没有充分的理由把哈耶克在追问社会秩序问题方面表现出来的前后时期的差异,简单地化约为作为结果性成果的哈耶克的社会理论,那么我们就必须首先对如何认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这个问题进行追问,因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将直接关系到本文如何确定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建构过程的分析路径的问题。就我个人的阅读范围而言,西方论者在此一方面最为精彩的努力是由S. Fleetwood在其所著《哈耶克的政治经济学:社会经济秩序》(Hayek''s Political Economy: The socio-economics of order)一书中做出的。他在该著作中指出,就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对哈耶克在不同时期的哲学观进行分析〔19〕。从我个人的知识取向来讲,我对Fleetwood所主张的哲学分析是非常赞同的而且对本文的研究也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我对他把“哲学追究”转换成一种研究哈耶克理论的“哲学路径”却持保留态度,因为哈耶克在他的研究中并没有专门就其哲学观的问题进行过讨论,而且我们也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哈耶克是从哲学观入手展开其社会理论研究的,相反,哈耶克实际上是经由真实的社会研究过程而不断展示其哲学观的〔20〕,因此在我看来,这种在哈耶克那里“被展示”的哲学观本身,只能成为我们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对象,而不能成为我们的研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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