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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十: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一)

  我认为,要理解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关键之处在于把握哈耶克在不同时期设问自生自发秩序这个问题所依凭的知识观,因为在我看来,哈耶克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一定程度上已隐含在他的相关的问式之中,而这些问式所涉的范围和深度则又取决于他在不同时期所选择的知识观。然而,欲把握哈耶克不同时期的知识观,要害又在于对那些使这些知识观成为可能的核心概念进行探究和理解,因为归根结底,哈耶克在不同时期对知识观的选择及其可能性并不是通过哲学叙述完成的,而是通过核心概念的转换或发展来实现的——这些核心概念不仅反映了哈耶克的知识观及其思维方式,而且还在更深的层面上决定了哈耶克进一步提出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和进一步发展或修正知识观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核心概念的转换过程本身,标示出了哈耶克知识观的转换或发展过程,进而也展示了哈耶克立基于这一知识观发展过程之上的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依据这个前提性判断,我们就必需依循哈耶克在此一过程中所采纳的核心概念以及其间所存有的理论发展脉络,以发现哈耶克在不同时期所设定的不同的具体理论问题,进而揭示出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所依凭的知识观。因此,对那些支配了哈耶克知识观及其理论问题的核心概念进行爬梳和厘定,对构成这些概念之间的转换的逻辑脉络加以分析,进而认识和把握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便是本文所设定的基本分析进路;而透过这一分析进路并经由我所认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揭示出促成哈耶克实质性社会理论发生变化之背后的运思脉络和那些为人们熟视无睹的核心概念所开放出来的各种理论问题,则构成了本文所欲达到的目的。当然,哈耶克本人的反思性文字也足以表明本文所设定的分析路径的重要意义,一如他在1988年发表的最后一部论著《致命的自负》总结自己研究的结论性文字中所指出的,“理解信息(或者实践性知识)的传播所发挥的作用,为理解扩展的秩序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坦率地承认,从我在《经济学与知识》这篇论文中实现的第一次突破,到对《作为发现过程的竞争》的承认,以及我的论文《知识的觊妄》,直到最后提出我的信息分散理论并从中导出我关于自发形成优于中央指令的结论,实在是花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21〕。
  当然,从不同的追问目的或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在哈耶克社会理论中确立或发现不同的核心概念,然而具体到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来讲,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却是那些构成哈耶克知识观之基础的概念:“分立的个人知识”、“知道如何”的默会知识和“无知”,因为正是经由这些核心概念的引入和转换,哈耶克实现了我所谓的从“知”到“无知”脉络上的知识观的转换,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他关于自生自发秩序的不同的具体问题,而他在不同时期对这些不同问题的不同回答也恰恰成了他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的表征。正是立基于这三个核心概念,形成了本文的叙述架构:第一部分侧重于讨论“知”意义上的“分立的个人知识”,并由此指出哈耶克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的主观主义发展过程;第三部分则强调“无知”意义上的知识观的建构过程,并明确指出哈耶克由此发现的“一般性社会行为规则”对其真正建构社会理论的意义;而第二部分则通过对“默会知识”这个核心概念的分析而力图揭示出哈耶克知识观发生转换的承前继后的阶段。
  哈耶克在早年追问社会整体秩序如何形成的问题时所强调的最为重要的论题之一乃是“知识”(knowledge),一如他在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所指出的,“我刚才讨论过的问题是关于人们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以及获取这些知识所通过的途径;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讨论中至少还得到一些重视。但是,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我看起码与上述问题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可是却似乎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个问题是,不同的个体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22〕。当然,哈耶克在60年代以后所强调的依旧是“知识”或“如何运用知识”的论题,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正是这里存在着哈耶克前后所依凭的知识观之间的差异:前者的“知识”是在“知”的知识观脉络上展开的理论建构,后者的“知识”则是在“无知”的知识观意义上进行的理论重塑和发展,因为哈耶克于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开始转而诉诸苏格拉底式的知识论,一如他在其所撰《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中所宣称的:“苏格拉底认为,承认我们的无知乃是开智启慧之母”〔23〕,并且在1964年又告诫我们说,“是我们更认真看待无知的时候了”〔24〕。正是在这种“无知”的知识观而非“知”的知识观的支配下,哈耶克在80年代初指出,“我渐渐相信,市场秩序的目标从而也是我们解释的对象……,乃是如何应对每个人对大多数决定市场秩序的特殊事实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无知”〔25〕。当然,在1988年出版的《致命的自负》这本论著中,哈耶克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这个问题,“我们早先的主张,即获得的传统服务于‘对未知的适应’,必须从严格的意义上予以对待。对未知的适应乃是一切进化的关键,现代市场秩序不断使自身与其相适应的事件总体,的确对任何人来说都是未知的东西”〔26〕。毋庸置疑,哈耶克透过设定“知识”或“如何运用知识”的论题而切入自生自发秩序问题所凭靠的知识观之间的差异极具关键意义,因为它首先导致了哈耶克在“自生自发秩序”这个一般性问题下前后所设定的具体问题本身之间的“紧张”。众所周知,哈耶克早在1936年《经济学与知识》的演讲中就指出,“存在于不同的心智之中的零星知识的结合,是如何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即如果人们要经由思虑而刻意导致这样的结果,那么它就要求指挥者的心智拥有一种任何单个个人所不可能拥有的知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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