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哈耶克在60年代回顾其早年学术发展过程的时候,再次确认了这个问题,并指出他提出自生自发秩序观念最早就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具体的经济学难题,亦即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而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的个人的分立的知识而存在的”〔28〕。然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哈耶克在60年代的一系列著述中却提出了一个与此相关但却不尽相同的问题,亦即他在1965年发表的《理性主义的种类》一文中以比较明确的方式提出的问题:“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那种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的种种关系,那种抽象的秩序乃是个人在那些抽象的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殊的情形所做出的反应的结果”〔29〕。
显而易见,哈耶克在30年代与60年代提出的具体问题之间存在着某种根本性的差异。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转换成命题的方式来揭示它们的差异:前者可以表述为这样一个命题,即整体社会秩序乃是经由个人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而达致的;而后者则可以表述为又一个命题,即整体社会秩序不仅是由个人行动者间的互动达致的,而且更是由行动者与表现为一般性抽象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另一方面,我们还可以通过把它们转换成实质性问题的方式来指出它们间的差异,因为一如我们所知,这里的关键在于,社会秩序问题的设定所要求的远不止于对这种秩序所赖以为基的条件进行形式层面的描述,而是必须对置身于该社会秩序之中的行动者是如何始动其行动这个实质性问题进行追究:这样,前者可以转换成行动者是如何在“知”的情形下始动其行动并相互协调的;而后者又可以表述为行动者是如何在“无知”的情形下进行其行动并应对这种无知的。
哈耶克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两个实质性问题的设定以及他产生这两个问题的认识路径的不同,无疑还会导致他对这些问题的探究——亦即他的实质性社会理论——极具差异,因为对行动者如何根据沟通性知识以协调他们行动的问题进行探究是一回事,而对行动者在处于无知状态下协调他们行动的问题进行追究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最终可以表述为从自生自发秩序只是由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构成的命题向自生自发秩序毋宁是由此基础上的人与其外部世界的互动关系构成的命题的转换,还在更深的层面上表现出Fleetwood所尖锐指出的哈耶克社会理论在哲学本体论层面的根本转换,亦即从早期的以行动者观念构成社会世界的主观主义本体论向社会行为规则乃是客观存在的实体性本体论的转换〔30〕。这是因为一旦哈耶克认识到了行动者能够在无知的状况下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形成社会秩序,那么他实际上也就在更深的一个层面上预设了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一般性的抽象规则”的存在,从而行动者并不知道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行动者与这些规则之间的互动也就成为哈耶克真正进入社会理论的途径并且还直接关涉到他的社会理论新的研究对象的建构。
一、“知”意义上的分立知识观
影响哈耶克社会理论发展的知识观,最初是他在本世纪30年代参与“社会主义计划计算”大论战的过程中通过提出“分立的个人知识”这个核心概念而达致的。当时由他负责编辑并撰写导论的《集体主义经济计划》(Collectivist Economic Planning)这部批判Lange等人观点的论文集,就反映了他在这一方面的知识努力,因为哈耶克在批判这类“计算谬误”的过程中,正如Andrew Gamble在其所著Hayek: The Iron Cage of Liberty一书中所指出的,他“必须阐明奥地利学派反对新古典经济学各种假设的理由,并经由此一阐释而发展出了他关于知识的理论,而他的这一理论构成了他对社会科学的最为深远的贡献”〔31〕。的确,从思想渊源来讲,哈耶克不仅承继了由门格尔(Menger)〔32〕首创并由其导师F.von Wieser及其同事米塞斯(L.von Mises)所推进的奥地利经济学派,而且还在此一基础上原创性地深化并精化了奥地利学派的主观价值理论——该理论认为,价值是由行动者的主观偏好赋予资源之上的,且不能被解释为资源的一种内在固有的品质。正是这一深刻的洞见,终止了以李嘉图、穆勒和马克思等人为代表的那种认为价值须从客观角度加以分析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传统的支配地位〔33〕。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哈耶克在主观论方向上走得更远,因为他在此后指出,甚至连社会研究的基据本身也是主观现象。哈耶克把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主观价值理论扩展至整个社会客体的领域的立场,最为明确地见之于他在1936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的著名演讲〔34〕。在这篇演讲中,哈耶克在批判主流经济学理论的一般均衡模式时强调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个人计划在经济活动中是不相一致的;二是被经济学界视为哈耶克立基于“劳动分工”之上提出的最具原创力的“知识分工”(division of knowledge)问题;三是关于市场经由价格机制传播知识而具有着致使人们的计划相协调的作用的问题。正是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强调,哈耶克显然已开始着手处理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理论问题,即社会秩序是如何创造并维续自身的问题。当然,早在20年代,哈耶克在试图解释感觉如何转换成认知问题的心理学论文中就已然初步洞见到了这个问题;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哈耶克的这篇早年的心理学论文中,这个有关秩序的问题乃是在人之生理学和心理学的运思脉络中加以讨论的,而在1936年的《经济学与知识》论文中,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在人类社会组织的运思脉络中予以探究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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