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哈耶克在1936年《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就已经初步意识到了发现和传播这类知识的问题,一如他在当时所指出的,“所有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乃是,存在于不同的心智之中的零星知识的结合,是如何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的,即如果人们要经由思虑而刻意导致这样的结果,那么它就要求指挥者的心智拥有一种任何单个个人所不可能拥有的知识”〔57〕。但是,哈耶克于此时的论述虽说触及到了这个问题并且还有可能开放出有关增进这种知识发现和传播的机制的问题,然而这毕竟还只是一个问题,因为哈耶克尚不具有相应的概念工具和理论对它进行审视。即使一如上述,哈耶克于1942年发表的《科学主义与社会研究》和《社会科学的事实》这两篇论文虽说都明确发展了1936年论文中所提出的主观论题,但因论题的限制,也未能对知识的发现和传播的机制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只是在1945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的论文中,哈耶克才真正开始对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据此,我们有必要对他在该文中所做的论述进行比较详尽的征引:
“如果我们可以同意社会经济问题主要是适应具体时间和地点情况的变化问题,那么我们似乎就由此推断出,最终的决策必须要由那些熟悉这些具体情况并直接了解有关变化以及立即可以弄到的应付这些变化的资源的人来作出。我们不能指望通过让此人首先把所有这些知识都传递给某一中央机构,然后该中央机构综合了全部知识再发出命令这样一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只能以非集权化的方法来解决它。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况的知识,但是,‘在现场者’又不能光依据他有限然而又直接的对周围环境的了解来做出决策。所以,仍然存在如何向他传递他所需要的信息以使其决策符合更大范围经济体系的整个变化模式这样一个问题”〔58〕,或者“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根据统计资料制订的中央计划,由其本质决定,是无法直接考虑这些具体时间和地点的情况,因而中央计划者必须找出一种方法,让‘在现场者’来作这种基于具体情况的决策”〔59〕;因此,“人们赖以制订计划的知识传递给他们的各种途径,对任何解释经济过程的理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60〕。
在哈耶克看来,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机制就是他所谓的市场“价格体系”,甚至可以把它与传播信息的“电信系统”(telecom system)等而视之,因为“如果我们想理解价格体系的真正作用,就必须把它视作传播信息的这样一种机制。……价格体系的一个最为重要的事实是,它运作中的知识很经济。……把价格体系描述成一种……电信系统不只是一种隐喻”〔61〕;Samuel Brittan在讨论哈耶克的社会理论时也指出,“哈耶克强调说,市场乃是传播分散于无数人之手的信息的手段。……市场系统乃是一种‘发现的技术’,而非一种配置众所周知的资源的分式”〔62〕;这是因为“通过价格体系的作用,不但劳动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有可能在平均分配知识的基础之上协调地利用资源……并因而能自由地利用其知识和技能的程度”〔63〕
;而且从根本上来讲,“在一个关于相关事实的知识掌握在分散的许多人手中的体系中,价格能协调不同个人的单独行为,就像主观价值观念能帮助个人协调其计划的各部分那样”〔64〕。
哈耶克在型构他的知识观和发现和传播这种知识的机制以回答他所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的问题的过程中所做的论述无疑要比人们想象得更繁复,我们在这里至少可以指出下述两点:第一,尽管哈耶克当时主要把“分立的个人知识”视作关于特定时空下的情势的那种实质性知识,但是我们由此并不能简单地认为他对其间可能存有不同性质的知识根本没有意识,因为早在《经济学与知识》一文中哈耶克实际上已经指出,“在这个意义上的知识比通常说成为技术的东西要广,并且我们这里所谈到的知识的分工比劳动分工的含义要多。简单地说,‘技术’仅仅指一个人在他的行业中所使用的知识,而同时,为了能对社会变化的过程说出些道道,我们就必须懂得一些更深一层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人们不直接使用的有关行为选择可能性的知识。需要补充的是,在这里知识只在所有的知识都是预见的能力这一意义上,才与预见是一致的”。〔65〕哈耶克的这段论述显然表明他已经意识到了作为一种技术的知识与作为知道一系列事实的知识之间的区别,然而由于他所提出的“分立的个人知识”这个概念的特性,使他未能在社会理论的建构过程中运用这一区别,也因此,更为准确地说,作为技术的知识的含义在哈耶克当时的社会理论中不仅相当狭窄,而且在他的社会理论中的位置也相当低下。第二,就哈耶克有关个人行动者之间发现和传播知识的机制的讨论而言,我们也同样不能因哈耶克对作为“电信系统”的价格体系的强调而简单地断定他对深隐于经济社会内部的发现和传播知识的其他机制毫无意识。在1945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论文中,哈耶克在强调价格体系的作用时实际上也已经意识到了植根于规则、习惯和制度之中的知识,以及这种规则、习惯和制度在发现和传播知识方面的作用;就此而言,哈耶克甚至还征引了Whitehead的话来阐明他的观点,“所有的习字帖和大人物演说时反复引用的说法——我们应该养成思考我们在做什么的习惯,是一个大错特错的陈词滥调。事实恰恰相反,文明的进步,乃是通过增加我们毋需考虑便能运作的重大活动的数量来实现的”,并且进一步指出,“这在社会领域极为重要,我们不断地利用我们不理解的公式、符号和规则,并通过这种利用,使我们能够得到那些我们个人所未掌握的知识之帮助”;〔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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