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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十: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一)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1942年以后,哈耶克立基于“分立的个人知识”而在社会理论的主观方面走得更远了,亦即从前述的“观念依赖”转向了此时的“观念决定”(idea-determined)立场——我所谓的“知识首位性”的立场,因为他在1942年发表的《科学主义与社会研究》(Scientism and the Study of Society )论文中将客观的、心智不涉的现象从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中彻底排除了出去,一如他所言,“就人之行动而言,事物乃是行动之人所认为之物”〔43〕;不仅如此,哈耶克甚至更加明确地指出,反思的或有意识的观念不仅构成了行动者采取行动的基础,进而也构成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据:“社会科学……所关注的乃是人之有意识的或反思的行动”〔44〕。指出这一点极为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哈耶克在这个时候还未能意识到“分立的工人知识”这个概念本身所具有的限度,也未能达及这样一种观点,即人之行动往往立基于其无意识拥有的观念或以默会(tacit)方式拥有的知识,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行动者在“无知”的意义上以默会的方式遵循社会行为规则的问题尚未进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建构过程之中〔45〕。
  上文关于哈耶克透过“分立的个人知识”这个概念而在批判实证主义经济学和转向主观主义知识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首位性”的讨论,在一定的意义上揭示出了哈耶克形成关于知识首位性的认识途径以及经由这种意识的确立而必然导致的他对社会理论研究对象进行重新建构的脉络,然而,哈耶克立基于“分立的个人知识”之上的“知识首位性”,乃是以“知识种类”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对这一前提的承认,又必然关涉到不同知识在地位上的相对重要性这个问题,当然,其间最为重要的乃是哈耶克对“理论知识”(theoretical knowledge)限度的深刻洞见。哈耶克在1945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论文中指出,“在这一点上,不同种类的知识,其地位显然是不同的。所以,回答我们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不同种类知识的相对重要性:是那些更可能为特定个人所支配的知识重要呢?还是那些我们认为更为被经适当挑选的专家所组成的权威机构所掌握的知识重要?”〔46〕再者,在哈耶克那里,理论知识始终而且只能是有关抽象秩序或模式的知识,甚至往往只是人们据以理解这类秩序或模式的原理的知识,但是这种理论知识却是以巨大无边的“分立的个人知识”为背景和为依托的。实际上,恰恰是这种“分立的个人知识”,亦即这种“不为他人所知的对一瞬即逝的情况的专门了解,在社会中起着重大的作用。奇怪的是,这种知识今天一般遭到蔑视,掌握这种知识的人如果胜过掌握更好的理论或技术知识的人,那么他几乎就会被认为是行为不端”〔47〕。
  尽管哈耶克关于分立的个人知识与理论知识的界分及其关系本身不是本文所关注的重点,但是哈耶克的这一界分并非无关宏旨,因为这一界分至少具有如下的意义:第一,在人们日常的认识当中,“知识”这一术语的通常用法,往往趋于遮蔽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知识实际上并不是同质的(homogeneous);而哈耶克关于“知识种类”的深刻洞见,不仅为他界分“分立的个人知识”与“理论知识”提供了知识论基础,而且也为他此后在更为深刻的性质层面上界分“分立的个人知识”本身提供了知识论上的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表明哈耶克有可能已然意识到了人们以不同的方式获得“知识”或以不同的方式“知道”的可能性。第二,正是“知识种类”这一前提的确立,隐含了哈耶克对理论知识限度的意识以及他于此后对那种在当时构成支配话语的“科学主义”的根本批判,一如哈耶克所反复强调指出的,“如果当前人们广泛地认为后者(即为专家和权威机构所支配的知识)更为重要,那只是因为一种叫科学知识的知识在公众的想象中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以致我们几乎忘记了这种知识并非绝无仅有”〔48〕。第三,哈耶克关于“理论知识”对“分立的个人知识”的依附性的命题所导致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后果,即是哈耶克根据这个对理论知识的怀疑论认识而得以把市场价格体系视作一种协调个人知识的机制,因为至少从理论上讲,非中央控制(decentralized)的市场允许个人运用他们自己特有的关于特定时空的知识,而且也只有市场“才能保证及时利用有关特定时间和地点之具体情势的知识”〔49〕。也因此,哈耶克在1962年任弗莱堡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时所发表的就职演讲《经济学,科学和政治学》(The Economy, Science, and Politics)中对经济学家提出了严肃的告诫,“并不是因为经济学家知道太多,而是因为他知道进行成功干预他必须知道多少东西,而且也是因为他知道他将永远不会知道所有相关的情势,所以他就应当尽量不建议采取一些孤立的干预措施,即使在理论告诉他这些措施有时会产生裨益的情形下也是如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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