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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辞职咨询

回答数:3 浏览:32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谢谢回复。还想请问:1。如果按1条所签合同来算,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尝加班费?(平时20小时左右/月,忙时40小时或以上/月,及2个周六加班/月)。2。如果公司以调离部门或增加工作量等方式逼迫自动辞职,辞职原因该怎样写?赔偿标准是按1968/月还是按实际总工资(包括扣除部分)赔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应加多一个月的赔偿金呢,十分感谢。
其他回答
你可要求支付加班费等诉求。
回答:2010-3-2 22:44:19
按合同约定执行
回答:2010-3-2 22:44:19
劳动法赋予职工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主权,无需任何理由,但要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报告。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辞职的效力。未提前一个月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无论什么形式辞职,用人单位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参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辞职时的前一年度的平均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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