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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讨拖欠工资及应得赔偿

回答数:1 浏览:68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2005-2007年1月,先生在樟木头入职当镇业务主管,07年2月调到公司的办事处当片区市场督察直至2008年11月。几年间,公司并没有买应有的社保,也没通知签定劳动合同。2008年3.4月份间,公司要求签合同,但合同里没有任何的工资额及计算方式。先生要求公司写明工资,但是公司没有给予答复。只是要求员工签与不签。最后先生没有签这份合同,继续工作至11月份。2008年8月公司调整制度,即起要求员工办理银行卡,工资统一在银行转帐。(以前是现金发放)。但从2008年8月到现在,没有收到公司发放的一分钱工资。问到上一级,回答是因为卡号漏录入了,要留到下月。这段期间,一直追问上一级,均说上面说还不行。如今我是失业,先生已经问同事借钱生活。所谓以前的国企,也会发生这样的事,太令人发寒了。
其他回答
您的先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建议请律师帮助。如您满意,请点击采纳!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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