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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及辞职咨询

回答数:2 浏览:29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各位律师你们好:现有如下两个问题想请教:1。我每月实际工资为:基本工资1968元+周六加班724元(按公司安排是否加班,周六不上班也是724元,平时加班无加班费)+伙食补贴+津贴+房补-税-社保,但我与公司签合同时,只签月基本工资1968。是否合理?2。现受全球经济影响,公司想减员,但又不想赔偿。现已将我调至其它部门,以增加工作量的方式逼人自动辞职。请问我该以怎样的方式辞职才有补尝,补尝的标准怎样算?(我在公司工作了六年)盼复。
其他回答
1、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是合法、合理的。2、公司裁员需赔偿。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也需赔偿。咨询:13316208609广州资深劳动法律师田律师
回答:2010-3-2 22:44:19
1、公司可以与员工仅约定了基本工资,但是计算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的基数时,都要把房补、津贴、餐补等加进去。2、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劳动岗位,但目前还没有规定说公司单方面调动工作岗位的,员工离职可以要经济补偿的。深圳邹律师,咨询电话:13760292410,非上班时间可联系QQ757769410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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