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牄鈧偓閵嗏偓閸氾拷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閸欐瓕鈧啴顣芥惔锟�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濡楀牅绶ョ搾瀣◢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
云南省农村住房通用图制定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


  (七)农民对住房建筑面积、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等。

  (八)其他有关住房建设和改造的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方案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组织适用地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通用图启用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需经批准机关同意。对建筑方案进行修改的,应当申请撤销原建筑方案后重新组织编制。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后,按照程序进行技术审查和审批。

  对于没有使用价值或者使用率低的通用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申请撤销,停止推广使用。

第三章 编制成果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方案审批和施工图审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别提交有关资料:

  (一)建筑方案:1.提交审批的请示;2.建筑方案设计文件,同时上报几个方案时,应当汇编成册;3.州(市)参加评审的专家名单及评审意见;4.村民代表会议的书面意见。

  (二)施工图:1.建筑方案审批文件;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向组织编制、审批机关和审查机构,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套。建筑方案审批提交的纸质资料1式10份。

  第十七条 建筑方案、施工图在报送审批、审查和验收启用前,应当汇编成册,尺寸统一使用A4(210×297mm)标准。建筑方案设计文件报批时,宜上报的方案汇编成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单行本,每套方案一册,便于提供给建房农户选用。设计文件内容及编排顺序:

  (一)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建筑方案编号、适用范围、户型名称、设计单位、颁发机关、编制时间;

  (二)扉页:效果图;

  (三)第三页:写明编制单位和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姓名;

  (四)设计文件目录;

  (五)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

  (六)设计图纸;

  (七)建造成本概预算表;

  (八)工程量和材料表。

  上述内容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当突出适用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牆鎮�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