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区县政府要结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加强县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将区县安监机构统一设置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彻底解决部分区县综合安全监管机构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发展新情况,注重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并纳入区县政府综合安全监管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并配备必要的人员。
着力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按照“重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思路,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以下统称“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乡镇安全监管办事机构,名称统一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监办”),负责乡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安监办要充实力量、理顺职能、完善手段,做到“八有”,即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安全监管、事故应急救援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备。特大或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4名,较大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3名,一般乡镇配备安全专管员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还应聘请安全协管员。要进一步延伸基层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乡镇和村级安全监管网络,组建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明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义务安全管理员。深入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社区(行政村)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社区(行政村)创建活动。
(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本着安全生产行政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安全生产专业监察执法机构建设。根据市、区县编委下达的监察执法机构编制数,不断充实安全监管专业执法力量,保证人员及时到位。区县安监系统要明确监察执法机构事权划分,按照全省监察执法机构装备配备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优化安全监管执法环境,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杜绝交叉任职、混岗混责、名不符实的现象,不断清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体制。
(十一)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信息平台,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渠道,明确职责,充实人员,加强指导协调,理顺管理体制,层层抓好落实,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既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又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综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配合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职能,提升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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