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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09〕21号)精神,市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川安委〔2009〕21号),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和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和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宗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夯实基础,理顺关系,强化监管,保障效果”的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部门联动,依靠基层,形成合力”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国家、省上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修订我市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稳步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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