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弹性=企业销项税额增长速度/企业进项税额增长速度
增值税弹性接近1,说明企业产销正常。当弹性小于最低值时,需要评估存货期末余额增量,如果增量小于等于0,则可能存在偷税问题。
存货期末余额增量=存货评估期期末余额-存货评估期期初余额
(四)相关性分析法
利用增值税与企业增值率相关性进行分析。
增值税相关率=(评估期增值税/评估期销售收入)/(评估期增加值/评估期销售收入)×lOO%
评估期增加值=利润总额+累计折旧贷方余额+利息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烟叶采购季节性比较强,在采用购进扣税法情况下,该办法适于对企业按年评估,企业增值率越高,税收产出率也应该越高。
汽车行业
一、行业征管难点
从管理情况看,大型的汽车生产企业由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正规,涉税违规问题相对较少;小型的汽车改装企业和经销企业经营灵活,情况复杂,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行业征管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差别大。在汽车生产行业中,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生产工艺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规模、不同的产品,其工艺流程与原材料耗用等相差悬殊,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其经营规律和共性指标,税源控管的难度大。
(二)关联企业之间调节税收难以控制。汽车生产企业大多存在多个关联企业,这些关联企业内资、外资并存,适用不同税收政策,企业间容易采用转让定价调节税收。
(三)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多样。大部分经销企业在销售整车的同时,又销售零配件,并提供维修服务,不同经销企业各项业务所占比重不同,毛利率和税负率也不同,增加了利用参数比较的难度;正常的商品车与试验车划分缺乏统一标准;销售返利复杂多样。这给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评估指标参数
底盘定额耗用量=1台/辆
发动机定额耗用量=1台/辆
方向盘定额耗用量=1台/辆
三、评估方法
(一)汽车生产企业
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应主要以核实产销量、税负差异分析、零配件耗用与产出配比分析为主,通过采用以下评估方法和指标,并结合其他辅助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1.申报数量对比分析法
将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数量与车辆税收“一条龙”有关信息进行比对,以判断企业申报数量是否准确、真实。
(1)税务机关通过车辆税收“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下载的《车辆购置税机动车识别代码清单》信息,按厂牌型号清分出每一厂牌的车辆识别代码,排序后找出该型号的最大序列号,视此号之前的车辆为已销售的车辆,以此推算出该型号车辆的最低销售数量。
(2)将推算出的最低销售数量与纳税人报送备案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中对应厂牌型号的销售数量进行比对,如推算出的销售数量大于申报备案的销售数量,则可能存在企业隐瞒销售数量的问题。
销售数量误差率=[(本期车辆税收“一条龙”系统中的最大 VIN码号-上期车辆税收“一条龙”系统中的最大VIN码号)-企业申报的本期销售数量]/企业申报的本期销售数量×100%
如果销售误差率大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此指标主要说明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销售收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销售误差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企业申报时报送的当期销售所有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清单》。
如果组装厂不便采集车辆识别代码,可以用合格证的数据分析计算。
2.投入产出评估法
根据主要配件购进投入数量,测算出企业整车的实际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推算出实际销售数量,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问题。运用此方法的前提是假设企业进项抵扣凭证全部入账。
汽车主要配件包括:发动机、方向盘、油箱、轮胎、变速箱、车桥、车身等。
测算的本期产量=(主要配件期初库存数量+主要配件本期购进数量-主要配件期末库存数量-主要配件当期报废数量)/主要配件单台车定额耗用量
测算的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测算的本期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本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投入产出差异率=(测算的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的销售收入×100%
如果投入产出差异率大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该指标主要用于说明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销售收入。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入产出差异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评估期配件数量来源于评估期企业原材料明细账中的相关数据。
3.税收负担率、税负差异率分析法
(1)税收负担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2)税负差异率=[税收负担率-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l00%
如果税负差异率小于预警值,说明申报异常。该指标主要用于评估企业是否及时申报当期应纳税额。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税负差异率预警值。
数据来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第24栏的数据。
4.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配比关系分析法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上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100%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差异额=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应纳税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说明申报异常。通过审核二者之间的配比关系,进一步核实企业有无少计收入、少提销项、多列进项等问题。
数据来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栏、第24栏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