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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部分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

  注明:单位原酒重量×折算系数=目标酒重量。
  参数说明:除《65度原酒酒度折算系数表》为白酒行业标准以外,其余数据来源于部分地区典型调查的统计资料。从统计数据来看,部分指标参数的地区差异较大,这可能是受到白酒行业工艺技术差异的影响,也可能是生产经营原因,但也不排除是个别企业财务核算失真,数据采集和统计口径差异等原因造成。为此,各地在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对以上参数自行选择使用。
  三、评估方法
  (一)税负对比分析法
  1.企业与行业税负率评估模型与方法
  本企业税收负担率=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税销售额
  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行业应纳税额/同行业应税销售额
  问题值=本企业税收负担率-同行业税收负担率<0
  该指标分析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税负差异,若企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
  2.当期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率评估模型与方法
  问题值=当期企业税负率-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率<0
  该指标分析当期企业税负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的差异,若低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
  利用税负对比分析法,建立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当期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之间的配比关系,只能初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税负偏低往往存在许多客观原因,比如:销售不景气,原料购进量过大,产品结构以中低档酒为主,等等。此外,有的企业税负看似正常,但依然存在涉税问题,对这种情形就不能简单地以税负作为衡量标准。
  (二)投入产出法
  1.出酒率评估
  评估期企业出酒率=评估期原酒生产量/评估期酿酒用粮领用量
  评估期酿酒用粮领用量=期初库存原料粮+本期购进原料粮-期末库存原料粮-本期制曲用粮
  如果评估期企业出酒率低于行业出酒率参考值,应着重分析审核粮食购进、酿酒用粮及库存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粮食购进抵扣情况正常,应当着重分析审核原酒产量,是否存在少计产量从而少申报销售量的情形。
  2.制曲率评估
  评估期企业制曲率=评估期曲药生产量/评估期制曲用粮领用量
  评估期制曲用粮领用量=期初库存原料粮+本期购进原料粮-期末库存原料粮-本期酿酒用粮领用量
  此方法与出酒率模型结合使用,应着重分析制曲用粮、酿酒用粮、粮食购进量以及粮食库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检查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等情况。此外,还应分析是否存在酿酒用粮与制曲用粮混淆,隐匿原酒生产销售数量的情况。
  3.曲药耗用评估
  评估期原酒产量=评估期曲药耗用量/单位原酒耗用曲药定额
  问题值=评估期原酒产量-账列原酒产量
  此方法与出酒率模型结合应用,分析评估期曲药投入产出与原材料投入产出是否吻合,测算原酒产量与账列原酒产量差异,从而查找企业可能隐匿的原酒产量和虚抵的进项税额等问题。
  4.原酒(或酒精)勾兑成品酒的评估
  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评估期原酒(或酒精)领用量×折算系数
  评估期原酒(或酒精)领用量=[期初原酒(或酒精)库存量+本期原酒(或酒精)产量(或购进量)-期末原酒(或酒精)库存量]×(l -原酒(或酒精)合理损耗率)
  问题值=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账列某成品酒产量
  根据评估期原酒(或酒精)产量和领用量,按度数进行归集测算出成品酒产量,测算出账列数与评估数的差异,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隐匿成品酒产销量,少申报收入等问题。此模型在实际使用中,也可以根据成品酒数量反推原酒数量,从而判断其纳税申报是否真实。
  5.包装物与成品酒的配比评估
  评估期酒瓶(或瓶盖、其他包装物)耗用量=期初库存量+本期购进量-期末库存量
  评估期成品酒产量(瓶数)=评估期包装物耗用量×(1-合理损耗率)
  问题值=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瓶数)-账列某成品酒产量(瓶数)
  此方法适用于评估成品酒的产销数量,如果企业有销售散装酒的情形,则比对时应剔除该因素的影响。
  6.酒糟产出评估模型与方法
  评估期酒糟产量=当期原材料耗用量×酒糟产出比率
  当期原材料耗用量=期初库存数量+当期购进数量-期末库存数量
  问题值=评估期酒糟产量-账面酒糟产生数量
  按照既定的酒糟产出比率,计算当期应产出的酒糟数量,并与当期纳税人账面数量进行核对,以此确定是否存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同时,可以据此确定销售酒糟(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比率,查找纳税人是否存在少转进项税额的问题。
  (三)其他方法
  1.能耗测算法
  评估期白酒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单位白酒能耗定额
  评估期白酒销量=评估期白酒产量×产销率
  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白酒销量×评估期白酒销售加权平均单价
  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
  此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产品类型和生产工艺单一的企业。主要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煤、气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白酒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其中耗电、耗气等数据可以从电力部门、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进行核实,相对较为客观。此外,由于煤炭的发热量不同,因而评估时需要把煤换算成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
  2.计件工资分析法
  评估期白酒产量=评估期计件工资总额/计件工资标准
  问题值=评估期白酒产量-账列白酒产量
  此方法适用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白酒生产企业,根据计件工资与白酒产量之间的钩稽关系,大致推算出评估期白酒产量,并与投入产出等方法估算的产量进行比对分析。
  3.酒池计算法
  评估期原酒产量=酒池个数×单位酒池装粮吨数×生产周转次数×出酒率
  问题值=评估期原酒产量-账列原酒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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