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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通知

  继续开展干旱缺水地区和地方病分布区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在内蒙古、黑龙江、辽西、黄土高原、塔里木盆地西缘、南方红层分布区等缺水和地方病分布区开展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提供基础支撑。
  开展能源基地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在渤海湾、松辽、塔里木和鄂尔多斯等主要含油气盆地和晋北、鲁西、两淮等大型煤炭基地开展1∶5万水文地质调查,加强地下水勘查,查明能源基地水文地质条件,为能源基地地下水资源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主要城市应急地下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以北方地区大中城市和南方以地表水为主要供水水源的城市为重点,开展应急地下水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开展缺水的重要农牧业、老少边穷农村地区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为解决一批农牧区饮水用水困难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
  以黄淮海平原、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松辽平原、河西走廊、准噶尔盆地南缘、西南岩溶石山等地区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环境调查。对重点地下水污染区开展1:5万调查,查明地下水污染环境现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初步建立我国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价体系。
  (五)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晋陕蒙能源基地等1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完成调查面积10万平方千米。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的典型矿山和矿业城市,开展以矿山地质灾害为主的矿山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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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16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主要部署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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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个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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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能源铁矿开采区;晋陕蒙能源基地煤炭开发区;京九中段皖赣北综合矿产开│
│发区;红水河流域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区;乌江流域能源有色金属化工矿产开发区;西南“三│
│江”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区;攀西六盘水综合矿产开发区;冀鲁豫皖能源金属矿产开发区;黄│
│河上游干流能源有色金属矿产开发区;柴达木盆地能源化工基地;东疆河西走廊西段综合矿│
│产开发区;南岭金属矿产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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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重大工程区的区域工程地质调查评价
  开展国家铁路网、高速公路网、机场、港口航道、跨海大桥、海底隧道、输油气管线、大型水利、核废料储藏空间等重大工程区的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加强在建、拟建与已建重大工程的区域地壳稳定性评价、活动构造调查和地应力监测,为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提供相关地质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

  九、地质资料开发利用
  (一)地质资料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数据管理和服务的新机制,形成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制定地质资料汇交、地质信息交换和服务等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全国地质资料目录和元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分级建设地质资料数据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站,推进公开性地质资料网上在线服务和地质图书、档案和文献的开放与服务。
  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完成全国各级馆藏成果地质资料的涉密清理;组织开展全国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调查,建立目录数据库;开展重要原始地质资料的抢救性开发,基本完成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清理工作。
  依法强化对地质资料的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整合各类地质勘查资料,推进地质资料数据产品开发和专项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资料的需求。
  (二)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建立实用、高效的地质资料采集、加工、处理、存储机制,完善国家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实现全国地质资料数据的统一、协调和规范,搭建现代化的存储、管理软件和硬件支撑环境。
  加快图文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加强1∶5万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的数字化和数字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建立国家1∶25万地质图数据库。开展重要钻孔资料数据库建设。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环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
  建立国家和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岩矿芯图像数据库;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体制,及时向社会提供服务。
  (三)地质资料深度开发
  加强地质资料的深度开发,充分运用现代理论、方法和技术,开展综合分析研究,提高对以往地质工作的研究水平,盘活各类地质资料,大幅度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服务,为政府规划、管理提供基础技术支撑。
  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及油气盆地和含煤盆地、重点经济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等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等各类地质资料的深度开发利用,总结地质规律,为区域经济发展、资源勘查开发、工程建设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提供科学依据。
  面向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城镇建设、发展高效农业等,深化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强化地质资料的综合研究,推进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的开发利用。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依法开放相关地质勘查成果信息,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地质勘查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形成深度开发利用地质资料的良好局面。

  十、科技创新与地质工作领域拓展
  (一)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加强地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增强地质工作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积极开展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等领域内的重大地质问题科技攻关。以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围绕国际重大地质问题和制约地质调查水平提高的关键区域地质科学问题,开展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和重点地区基础地质综合研究,力争实现基础地质研究的重大突破。开展全国基础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和成果集成工作。编制新一代全国系列基础地质图件,开展区域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等系列图件编制与各时代主要地层以及多学科的综合型立典研究,进行中国岩石、土壤和水地球化学本底值研究。
  开展地质科学前沿研究。在青藏高原大陆动力学、青藏高原深部作用过程与成矿、大陆边缘地质构造演化与资源环境效应、岩溶动力学、关键地质时期古生物研究与早期生命演化、重大地质构造单元、地层综合对比和立典研究等方面,取得一批独创性的前沿性成果。
  开展地壳深部探测技术攻关,实施地壳探测工程。发展大测深勘查技术和装备,实现1-2千米深部精细探测能力。以现代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探测技术为手段,开展地壳深部物质组成和结构探测以及现代地壳应力场测量,为寻找深部矿产资源、监测与预报地质灾害等提供科技支撑。
  大力发展中国大陆成矿理论,推进隐伏区、特殊景观区等区域找矿方法,以及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大深度高精度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制定地勘行业技术发展政策,鼓励和推广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更新技术标准。
  (二)地质工作领域拓展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宽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地质工作新领域,积极开展服务于城市建设、农业发展和国土整治领域的多目标综合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
  推进城市地质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数据平台和决策依据。继续推进城市立体地质调查试点,完善城市地质调查方法技术体系。开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都市圈和山东半岛、辽中南、中原、长江中游、川渝等重要城市群的城市地质调查工作。加强地下空间及洞穴地质调查,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开展全国农业地质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供基础信息。继续开展全国主要农业经济区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农作物产地土壤环境,加速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开展全国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进行土壤环境基础性填图,系统开展各大流域和经济区带区域生态地球化学评价,开展土壤环境战略性评价,以及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评估与监测工作。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非常规能源、低品位资源、难利用资源、尾矿资源以及新类型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技术研究。
  密切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围绕新型工业化与原材料工业结构优化布局、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国土规划与整治、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居住条件改善、地质遗迹保护等领域,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专项调查和综合研究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
  各类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应依法按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安排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
  各地和地勘行业部门编制的地质勘查规划要以全国地质勘查规划为依据。省级地质勘查规划应根据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科学制定各项规划指标。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
  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政府出资。建立地质调查数据定期更新的机制,形成稳定的政府财政经费渠道。进一步完善地质调查工作标准,强化相关技术、质量、成果管理和社会化服务。
  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需求,逐步加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投入力度。中央政府负责的公益性地质工作由中央地质调查机构根据规划组织实施。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安排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环境地质和灾害地质调查与监测以及地质科技工作。
  发挥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核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做好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在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实施中,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承担本地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的同时,根据委托,可承担国家级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
  (二)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勘基金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引导社会勘查资金投入。通过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形成国家后备勘查开发基地和矿业权储备,并适时调控矿业权市场。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有序的原则,安排实施勘查工作,尽快取得矿产勘查重大突破。
  按照“开放式运作、合同制管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投资合作。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按照市场规则,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加强矿业权出让等环节的管理。对地质勘查基金全额投资的勘查成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地质勘查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形成的勘查成果按照投资比例和合同约定转让地质勘查基金形成的权益,社会资本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商业性矿产勘查
  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效益。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鼓励社会投资者依法开展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急需矿种的商业性勘查,鼓励在中、西部地区及边远地区等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开展中东部地区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各类地质勘查单位和企业应依法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为。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国有地勘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找矿企业。
  (四)重大工程
  1.国土资源大调查
  继续实施国土资源大调查,建立国家基础地质数据的更新机制。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进度,不断提高我国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调查的工作程度和水平。
  开展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地质单元等地区的中、大比例尺基础地质调查和数据更新。继续开展海洋区域地质调查示范。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远景调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矿产勘查后备选区。基本查清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矿产以及铀矿、煤层气、油页岩、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能源矿产资源的潜力。开展区域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进行地下水水文地质和污染调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开展重要地质遗产地调查。继续推进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加快地质资料数字化进度;开展综合研究及专题研究,发展重大地学理论,攻克一批地质调查技术难关。
  2.矿产资源保障工程
  通过中央地勘基金的引导和矿产远景调查与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专项,加强能源与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提供基础支撑。
  中央地勘基金项目以重点成矿区带为主,加强西部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形成一批后备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开展东中部地区隐伏矿床找矿,加大煤炭、铀以及非常规能源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研究,盘活国家已探明资源储量。
  继续组织实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工作。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的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
  开展资源储量利用调查评价,全面掌控全国重要矿产资源家底和开发利用现状,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提供基础性资料。
  3.海洋地质保障工程
  全面推进我国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开展我国管辖海域1∶100万比例尺和68幅重点海区1∶25万比例尺的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实现我国管辖海域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2008~2015年,完成16幅1∶100万比例尺和8幅1∶25万比例尺的海洋区域地质调查。
  加强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在我国海域油气资源调查程度较低的南黄海、东海西部及东南部、南海北部深水区等进行油气资源调查和前期勘查,提交3~4个具有大中型油气田形成条件的勘探后备基地。2008~2015年,完成南黄海、东海西部、南海北部深水区油气资源调查评价。
  4.地质环境保障工程
  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为我国国土综合利用与整治规划、社会生产力布局、城乡规划等提供支撑。
  加快我国地质灾害重点地区详细调查,加强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开展主要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查;加强西南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暗河调查与监测;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地质遗产地及古生物化石调查,为地质遗迹保护提供依据。
  5.地下水监测工程
  建设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国家对大型平原、盆地、岩溶连片分布区以及重要城市、人口密集区、生态建设区、大型能源基地进行地下水的区域性有效监控,为科学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防治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引发地质灾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础依据。
  6.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工程
  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实体建设,形成地质资料数据资源的积累存储、加工处理、研发服务一体化,构建国家、省级和专业地质资料数据中心为主体的网络服务体系。
  完成地质资料清理工作,开展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设;完成成果地质资料的数字化、重要实物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建库、钻孔数据库及相关基础地质图空间数据库等建设。研发系列地质资料数据公共产品,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7.地壳探测工程
  开展地下1~2千米范围内的深部找矿方法技术和找矿理论探索,取得突破;部署跨越我国大陆及边缘海的超长廊带探测剖面,开展以人工及天然地震为主的深部地球物理探测和科学钻探。在全国14个典型矿集区部署100个科学参数钻井,进行成矿控制因素调查和资源潜力评价。部署贯穿中国大陆不同构造单元的四条主干地应力实测剖面,建立关键地域地应力监测系统。

  十二、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制,理顺运行机制
  明确政府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责。建立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新机制。
  加快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使之成为承担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任务、提供地质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进一步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使之成为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评价的重要力量。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公益性地质工作运行方式,充分调动产业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公益性地质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经费管理体系和成果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强化矿业权管理
  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健全矿业权评估师、矿产储量评估师制度。
  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规则,建设交易平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指导目录,编制商业性矿产勘查年度报告和投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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