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可得出结论,讼卦是个吉卦当无疑义,故“讼”之属性并非当然为“凶”,而恰恰相反——为“吉”。
四、讼之无讼问题
“讼”之与无讼的关系,其密切程度似乎尽人皆知。然而,此处对讼与无讼的关系问题展开探析,却绝不是浪费笔墨,因为笔者以为,讼之与无讼,似乎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存在着内在的对应关系。人们之所以认为二者有着同样的意义,那是受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威地位,尤其是儒家的“易传”与《周易》本经“合二为一”密不可分之后,在阅读传统典籍之时,我们会不由自主地以儒家的“无讼观”来看“易经”。
那么,当如何论证“易经”之“讼”与儒家所谈的“无讼”之“讼”是不是一回事呢?
首先,我们用归谬法[9]来逻辑推导一下。
《周易·序卦》中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论语·颜渊》中说:“必也使无讼乎?”
大前提:只要饮水吃饭,就必然有“讼”存在。
小前提:必须“无讼”。
如果二者同时成立的话,那么就足以证明出这样一个结论:“必须不饮水吃饭。”
这样的结论显然是很可笑的。由此,我们已可以证明二者所谈的“讼”并不是一回事。
可是如果逻辑更加缜密的话,可能会说,这仍旧还不能完全证明讼卦之讼与“无讼”之讼有着不同。因为还有一种意外情形:那就是有一个人在说到“讼”的时候不小心说错了。的确,如果二者中有一条是假命题,那么根据这一真一假两个命题推出的结论的确很难保证其真假。可是,笔者很自信,完全可以证明这两个命题是真的,理由如下:前者来自儒家贤达的经典论文,千古奉为圭臬;后者出于儒家祖师孔丘本人之口,其于义理更不可能出问题。何况“讼”于儒家是一门大学问,属于思想体系中的关键环节。那么,同是儒家一脉相承,怎么可能会在这种作为儒家思想核心之一的大事大非问题上各执一词呢?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至此可以完全证明,其结论只可能有一个,那就是两个人所说的“讼”,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其次,抛开易混的一字多义现象,从当前已被国际上认可的最高成果的英译本来看,卦名“讼”通常译作“Sung”,也有译作“Song”的。其卦义译的最好的就是“conflict”。因为一阴一阳即是矛盾,通过讼卦的英文翻译可以看出,正是天向行水下注的“conflict”。但也有一种译法,叫作“contention”。前者代表冲突,后者代表争论。这只是笔者涉猎的参考资料所及。但有一点是很确定的,没人有译作“litigation”或者“lawsuit”,因为国外没有儒家这种环境的影响,尤其是看到一个同样的字时不会联想到它最世俗的意义,所以很能理智的看这个问题。而“无讼”的“讼”字其含义为“lawsuit”或“litigation”,即“诉讼”,“无讼”的译法也因之有两种,“non-lawsuit”或“non-liti-gation”。二者含义大相径庭,至此,二者含义不同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