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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卦之“讼”辩正(下)

  

  其三,从象数占算上来看,连朱子也说过,“凡讼占者遇之,则利见大人,讼得其理而元吉矣”。只要有理,所缠讼事必然吉祥。当然,我们这里讨论的前提,也是自己先要占理,否则便是诬妄,何来《周易》之“讼”呢?《周易》之“讼”原本就是以“有孚”为前提的。所以从占断上来看,这也是个吉卦。而历来占断依据更多的便是各爻的占词吉凶,参考第一点所论,正所谓吉多凶少,在占算上的结论不论自明了。


  

  其四,从《周易》的整体体系来看,走出讼卦一隅,从《周易》的整体上了解就能发现,讼卦卦辞最后四个字为“中吉终凶”,而“既济”卦的卦辞最后四个字为“初吉终乱”。不必细究,仅看一下就会明白二者是何等类似,如果有个“初吉”和“中吉”作为一生命运的选择,恐怕没有谁不会选最鼎盛时的中吉吧。这么说来讼卦的卦辞虽说未必能优于“既济”,但也该半斤八两吧。“既济”卦[2]是怎么一个卦呢?它是《周易》六十四卦中的第六十三卦,当卦序排到第六十三卦时,已象征着万事万物已经达到了一个大圆满、大融合,是《周易》至为完美的一卦,第六十四卦“未济”代表着周而得始的大循环,这一点在易学研究中早成铁案。“既济”卦阳居阳位,阴居阴位,君在君位,臣在臣位。在《周易》六十四卦中,作为惟一的一个每爻各在其位、最合卦理的极为完美的课例,通常都是讲解卦位时举例之必选。既然讼卦与“既济”不相上下,余论自可免也。[3]


  

  其五,从《周易》各卦的卦主来看,可细究一下讼卦的卦主九五之爻。九五位极尊位,卦辞偏偏只有三个字:“讼元吉”,一个字也不浪费。“元吉”是什么意思呢?“元”本来就是“大”的意思,“元”又是“易”之四德之首,“元吉”是比“大吉”还更要吉利的吉亦为定论。又,按照高亨先生将卦爻辞内容分为四种即“记事”、“断占”、“取象”、“说事”等的说法,“元吉”属于断占之辞。在整个《周易》中,卦名(如“讼”)之后直接以断占之辞,全书中亦属罕见,而这种表述的方法通常也意味着对于整个卦进行吉凶的判定。所以说它的基调为吉,当无异议。


  

  其六,从《周易》讼卦全部内容(六爻)来看,“初六”爻终吉自不必论,“九二”也仅仅是无眚,不但一点也不凶,而且还很顺利。自己在争讼中都失败了,居然连一点不良后果也不存在,这难道不是最好的结局吗?发展到“六三”、“九四”、“九五”都是吉,自不必论其内容。至于“上九”一爻,是该卦的最后一爻。想想代表君王的“乾”卦,其“上九”爻也只是“亢龙有悔”的道理,那么讼卦同样的上九“以讼受服”,自是有争讼过头之嫌。任何事如果过头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当然不会影响到整卦的吉凶了。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如果他一意孤行,目无法律和正义,他就成为一切禽兽中最恶劣的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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