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是以经验事实为基础进行分析和阐释的方法。描述经验事实本身并不是目的,经验事实只是作为材料和论据,其目的在于分析、证明和阐释命题。经验事实是其建立和检验理论命题的中介,因此,分析和阐释是不可缺少的。否则,方法本身就成了目的。
第三,实证研究具体范式的多样性。在以经验事实为核心的基础上,实证研究可以是量的研究、质的研究,也可以是二者的结合。量的研究,也称为定量研究、量化研究,是一种对事物进行的测量和分析,以检验研究者某些理论假设的研究方法。而质的研究,则是通过研究者和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对事物进行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然后对事物的“质”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解释性理解。二者的差异明显,[26]也都各自具有局限性,因此二者的结合也就成为很多研究者的选择。[27]而且,只有实证研究范式的多样性才能契合经验事实的复杂性特征,具体研究中实证研究范式的选择则是视研究课题的具体情况而定的。
第四,实证研究方法的系统性。从研究范式来分,实证研究方法有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和混合式研究三种;从研究目的上分,实证研究方法又有描述性研究、解释性研究和探索性研究的不同;按照研究环节,实证研究方法又包括经验事实的收集方法、分析经验事实的方法以及其他技术手段的采用等。经验事实的收集方法又分为问卷法、访问法、观察法、实验法等。分析经验事实也可以采用统计、比较、类型归纳等多种手段。因此,实证研究方法是一个系统化的体系,彼此之间互相关联,共同达到以事实说明、以事实证明的目的。
第五,实证研究方法的程序性。实证研究方法中包含着比较严格的步骤,需要进行周密的计划,才能达到研究的目的。一般而言,实证研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课题的选择、研究设计的确定、具体研究方法和程序的制定、研究的实施、研究结果的分析、研究结果的总结与报告。首先,实证研究方法的程序性意味着各步骤之间遵循严格的顺序性,不能随意颠倒,不具有可逆性。其次,程序性还意味着程式化的操作,尤其是有关经验事实收集方面,相关材料按照怎样的标准、方式收集,其结果怎样等,都需要有显性的表述,如果是进行量化研究,这些方面必须统一,并具有可重复性。程式化要求使得实证研究过程能够清晰地被其他人所了解,从而增强实证研究本身的可信度。第三,程序性还意味着研究的规范性。按照严格的步骤进行,并遵守相应的程序本身就是一种规范性。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应用研究实证方法进行研究就是使理性思辨建立在客观的实际情况之上,以此来规范理性思辨的任意性和空想性。
(二)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为了更好地理解实证研究方法,笔者对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了比较,以期进一步厘清实证研究方法的概念、使用的语境和适用的范围。
1.实证研究方法与实证主义
客观而言,有时实证一词在使用时是指实证主义(positivism)。《哲学大辞典》中对于“实证”的解释之一就是“实证是西方哲学用语。”[28]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容易发生混淆的主要原因在于,实证研究方法与实证主义都对经验事实情有独钟,都强调要从实际的材料出发进行考察和分析。但是,二者的差异也是显著的。实证主义是一个哲学范畴,是认识和研究问题的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孔德认为,作为哲学范畴的“实证”有六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指的是真实,与虚幻相反;其次表示有用,而不是满足那些不切实际的好奇心;第三表示肯定而不是无穷的疑惑和无尽的争论;第四意味着精确而不是模糊;第五表示否定的反义词,强调组织而不是破坏;最后,实证还强调相对而非(神学或形而上学的)绝对的必然倾向。[29]实证主义在本体论上主张法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同质性,坚信来自于经验的观察——描述或是记录事实才是确定的、真实的、有用的、精确的。其坚持了事实和价值的二分的理论假设,但却走向了规范主义的反面,实证主义排斥形而上学的考量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