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推出回转交易后,必须首先明确中国结算与交易所在以上方面的职责,即中国结算进行所有权登记,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而交易所负责交易权的确定与管理。
具体而言,证券所有权变更登记数据、包括所有权受限制的部分数据由中国结算向交易所提供:如非交易过户、司法冻结、扣划,以及已交易未交收成功的部分;交易所负责的交易权管理包括对每个会员及其名下客户的每笔交易长、短头寸进行实时登记管理,并即时汇总计算会员净买头寸;对会员交易权实施限制;根据可交易头寸进行前端控制,即根据可交易头寸确定卖出限额并进行管理。三、回转交易可能存在的结算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T+0回转交易产生的价差风险及防范措施
由于国内目前要求投资者在买入证券之前须有足额资金,在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且自身行为规范(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下,即便投资者频繁的T+0回转交易存在大量亏损,亦不会波及结算参与人和结算公司。
但若结算参与人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如允许投资者以临时透支的方式从事T+0回转交易),或者自身存在挪用客户资金行为,则在投资者T+0回转交易存在大量损失的情况下,结算公司可能面临如下情况:T+0回转交易自身无应收应付证券净额,但却存在应付资金净额(投资者的交易损失);若就上述回转交易而言,结算参与人该笔应付资金净额并无对应的应收证券可作为待处分证券,该风险为纯粹的价差风险累积。
在不允许T+0回转交易的情况下,由于一笔资金所买入的证券次日方能卖出,每日只能带来一次价差损失;而在T+0回转交易的情况下,一笔资金的买卖操作在同一交易日可以带来多次的价差损失累积。近期国泰君安对权证品种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由于T+0交易制度的原因,权证成交量的相对实际资金的高估程度达到7倍之多,最近3周的权证交易中,有76.7%的客户每日交易超过1次,每日交易5-10次的客户比例最大,有27.1%,即客户平均每日交易次数达到7.08次,抽样发现在极端情况下,有客户每日权证交易频率竟达到了惊人的200次。如果券商未完全执行全额保证金制度、未对客户资金状态严格核查,那么类似以上的投机行为,一旦投机失败或操作失误,其本金风险及所累积的价差风险无疑将涉及巨额资金缺口。
对于上述价差风险的扩大,其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为:
1、建立盯市制度,在日间盯市过程中自然将回转交易价差损失纳入其中,相应可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盯市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