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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转交易及其对结算系统的影响

  

  (三)美国市场的即日交易和隔夜交易


  

  1、即日交易和隔夜交易概述


  

  按照美国证券业协会(NASD)的界定,即日交易是指同一交易日内先买入后卖出同一种证券,或者同一交易日内先卖出(卖空)后买入同一种证券。但不包括如下两种情况:


  

  (1)当日先卖出已持有的证券头寸,之后再买入同一种证券。


  

  (2)当日先买入证券以对冲已持有的证券空头(已有的融券卖


  

  出),之后再卖空同一种证券。


  

  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不视为即日交易,是因为上述交易的实质为:先有一笔隔夜交易,之后再发生新的买入或卖出。就国内的T+0回转交易而言,其适用范围(不允许先卖后买)实际上小于境外的即日交易。而就国内的T+1回转交易而言,实际上是相当于境外的隔夜交易。鉴于国内的回转交易概念与境外的即日交易和隔夜交易概念存在上述关系,我们可以把T+0回转交易视为即日回转交易,而把T+1回转交易视为隔夜回转交易。


  

  对于隔夜交易,境外一般不做特别限制。而对于即日交易,若为先卖后买,因涉及融券交易,故而须受信用交易相关规定的限制;若为先买后卖,则在偶尔为之或资金足额交易的情况下,实际上不受限制;而在频繁为之或存在融资交易的情况下,则会受到信用交易和即日交易相关规定的限制。


  

  2、美国有关即日交易的业务规定


  

  2001年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了美国证券业协会(NASD)对相关业务规则的修订3,旨在对即日交易客户实施更为严格的要求。


  

  NASD的相关规定主要是从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角度来考虑风险防范:一方面,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考虑,设置一定的门槛以避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投资者从事过于频繁的即日交易(尤其信用交易);另一方面,防止投资者因为过于频繁的即日交易导致较大损失而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按照NASD的相关规定,为区别于一般投资者而对频繁从事即日交易的投资者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NASD对典型即日交易者(PatternDayTrader)做出界定:典型即日交易者是指在连续5个交易日中发生4笔(含)以上即日交易的投资者;但若投资者所从事的即日交易在其5个连续交易日的交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为6%或更低,则不视为典型即日交易者。若投资者主动表明拟从事或恢复典型即日交易,或有合理证据表明投资者拟从事典型即日交易,亦视同典型即日交易者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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