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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经济分析

  
  这点在美国学者对侵权法的研究发展过程中可以找到佐证。在传统的侵权法学者所写的有关侵权损害赔偿的论述中,因果关系(cause)是重要的内容[31]。而在法律经济学学者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论著中,很少会看到因果关系的字眼。这说明,尽管没有人明确意识到,但是,从传统侵权法的研究向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的过渡中,这种语词出现频率的下降说明,因果关系问题在侵权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中已经逐渐淡化,主观的因果关系问题已经转化为客观的过失问题。[32]

  
  在一篇论述因果关系的著名论文中,哲学家伯特兰·罗素论证说,(因果关系)这个概念随着科学的发展将从科学中消失。根据罗素的观点,一门成熟的科学用精确的数学语言系统地阐述变量之间的关系。当科学家作出一种解释时,他们是用精确数学概念而言的,而不是就模糊的原因概念而言的。因此,因果关系概念随着某门科学的发展将被淹没在数学之中。[33]

  
  六 思维习惯——因果关系向过失转化与现行思维模式的关系

  
  一种新的思维模式提出后,马上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这种模式与现有处理办法以及思维习惯的关系——申言之,需要进一步追问:将因果关系转化为过失,适用于一切的相关问题,还是仅仅在某些特例中具有意义。

  
  对这一问题的表面回答首先应当回头看看本节的整个写作目的。本节意在克服因果关系的困扰,这就暗示着:只有出现因果关系的困扰时,才有解决困扰方法的需要。换言之,如果用因果关系的思维方式可以使面临的问题轻易得到解决,自然没有必要创立一种新的学说。只有因果关系问题出现困扰,因此产生解决的需要时,人们才有动力去寻找解决的途径。一般来说,变化是需要成本的;而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变化才是需要的。

  
  但是,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或许可能得出另外的解释。我们不妨从人们面对一个已经发生的侵权损害问题时的思维习惯入手。在处理具体侵权损害案件时,一般的思维习惯首先是要考虑该案件的涉案当事人:谁是受害人?以及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在确定一个大概的范围之后,思维将向具体而深入的方向发展:损害是什么?谁的行为直接造成了损害?造成损害的原因甲、原因乙、原因丙,等等。这个过程其实是一种寻找因果关系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因果关系的范围逐渐由一般到具体,由模糊到清晰。不同的案件,思维过程相同,但是,思维的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案件中,可以找到非常清晰而具体的因果联系;而在另一些案件中,找到清晰而具体的因果关系非常困难,这时就产生了所谓的因果关系的困惑。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出现了向过失转化的必要。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甲为一满载乘客的中巴车的司机;乙为一装有汽油桶的卡车的司机,不知什么原因,乙没有将油桶装在卡车的拖车里面,而是将两个汽油桶挂在车的两边。两辆车迎面驶来,撞在一起。不幸的是,由于惯性的作用,两个汽油桶钻进了中巴车,引起了爆炸,造成了中巴车乘客的伤亡。[34]问题是:谁应为本案中的损失承担责任?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知道涉案的当事人是谁。接下来的问题是:损失——中巴车本身以及乘客的伤亡——是怎么样造成的?造成损失的原因是什么?这里的“原因”可能至少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事实原因;其二是责任原因。事实原因是清楚的:车的碰撞引起油桶钻进了中巴车。但是,事实原因对责任的确定和承担并没有多少帮助。侵权法上因果关系之原因并不是事实上的原因;而是指责任原因。因此,我们希望知道的是:谁的行为造成了损失的发生;换言之,是谁的行为导致了两车碰撞并且使油桶钻进了中巴车。这里其实又是两个问题:车为什么会撞在一起;以及,油桶为什么会在车相撞后钻进中巴车。在正常情况下,车是不应当撞在一起的;以及,在常见的情况下,车即使撞在一起也不会有油桶钻进中巴车。那么甲和(或)乙是否存在过失?

  
  到此,在本文意义上的答案应当明确了:当对因果关系的思考在一再的追问下没有答案时,我们的思维其实已经将我们引导到了过失方面。因此,本节一开始的问题,即因果关系向过失的转化在何时发生和适用,可能的答案是:即使在现有的思维模式引导下,当我们对因果关系百思不得其解时,思维会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思考,最终还是过失确定责任的归属。

  
  因此,本文所谈到的因果关系向过失的转化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能只是揭示(或解释)了人们的思维习惯。在另一方面,这一问题的明确提出暗示着:对因果关系的一再追问可能是徒劳的。

  
  因果关系向过失转化在司法过程中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来源于所谓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分野。客观事实一旦发生将无法再现。因此,在司法中对最后裁判具有意义的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法律事实是靠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同的案件,待证事实也不同。但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因果关系是主要待证事实。在多数情况下,因果关系是其他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的前提,即如果没有因果关系的存在,就无需进一步考量其他问题。但是,因果关系的证明在许多情况下是非常困难的,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证明是有尽头的。当因果关系证明到了尽头的情况下,需要将问题转变为过失问题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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