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例子:对杀人犯死刑的判处。一个人被他人杀害后,如果仅仅是要对受害方进行补偿,更适当的方式是由杀人者对受害方亲属进行补偿或者向受害方的亲属提供劳务,而不是将其处死。当然,许多人认为这正是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功能之区分,但是,我的问题是,这种区分的理由呢?
第二个例子:空难。与杀人犯的例子相比较,空难的例子更有民事的色彩。发生空难后,如果只着眼于对死难者的赔偿,那么,花费大量精力寻找飞机的残骸和黑匣子、对空难事故进行调查等等,都是没有意义的。
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定位于对受害人补偿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受害人受到的损害,有些是具有市场价格的,因此可以通过弥补而填平;对于那些不具有市场价格的损失,比如:生命、身体、健康、家庭、未来,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将损害赔偿的目的定位于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其前提是值得怀疑的。
2、问题的相互性。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了问题存在相互性的观点,即对于一个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是结果的原因。经济分析认为,是稀缺性造成了权利的冲突。问题的相互性给我们这样的提示:如果我们用因果关系的术语来讨论问题,双方都造成了损害。既然如此,实际上因果的证明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在因果关系证明以后,对责任的决定因素还在于过失。
3、过失标准的客观化。经济分析提供的思路之所以能够克服因果关系的困扰,是因为回避了因果关系问题,即将因果关系问题转化成了过失的问题。这种转化是建立在向前看的认识基础上,由汉德公式来完成的。
汉德公式是侵权法经济分析中一个非常著名的公式。它起源于美国法官Learned Hand的一个著名的判决。
在美利坚合众国诉卡罗尔拖轮公司[27]一案中,涉及的事实发生在1947年冬天因战争而繁忙的纽约港。当时有很多驳船(barge)用一根泊绳系在几个凸式码头边。被告的一只拖轮被租用将一只驳船拖出港口。由于驳船上没有人,为了松开被拖的驳船,被告拖轮的船员就自己动手调整泊绳。由于没有调整好,脱离泊绳的驳船撞上了另一只船,连同货物一起沉入了海底。驳船船主以拖轮船主存在过失而导致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拖轮船主认为,当拖轮的船员在调整泊绳时,驳船的船员不在该船上,因此,驳船的船员作为驳船船主的代理人,具有过失。
Judge LearnedHand在判决书中写到:既然每只船都可能冲出泊位,如果冲出泊位的话,她便构成对周围船只的威胁(menace),船主预防损害发生的责任,在类似的情况下,是三个变量的函数:(1)船只冲出泊位的概率(probability)(可能性);(2)因此产生的损害(injury)的程度(gravity);(3)充分预防(precautions)的成本(burden)。用数学的语言可以使这样的概念清楚地表达出来:如果用P表示概率;用L表示损害;用B表示预防的成本;过失责任(liability)就取决于B是否小于L乘以P:即BJudgeLearnedHand在本案中提出的数学公式,被称为汉德公式(the Handformula)。汉德公式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被告预防损失的成本要低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成本,此时被告就有义务采取预防措施;如果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了损失的发生,那么被告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即如果B汉德公式起源于过失的判例,但是,它对故意的情形同样具有解释力。在故意的场合,B被认为是负值。也就是说,行为人不仅没有投入成本进行预防,反而朝相反的方向投入成本。当B值为负值时,PL的值只要稍微有些,就会大于B,此时B本案中的事实,如果用因果关系的语言来分析,法律面对的问题是:被告船员的离开与损失的发生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否具有法律所要求的必然的客观的联系;或者船员的离开无疑是损失发生的原因关系,但是它是否具有相当性。[29]从这样的角度思考不免产生极大的困惑。
根据汉德公式,只要潜在的施害人没有达到B的标准,就是有过失。这里的B、P都是就边际意义而言。汉德公式所暗含的深义在于:预防和损害的发生对社会而言都是成本的付出,如果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付出代替较高的成本付出,从社会的角度看就是有效率的。而根据侵权损害赔偿向前看的基本功能,只要没有达到B所要求的适当的注意标准,就存在有过失,而不管这种过失是否给具体的本案中的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因为,只要你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就没有进行适当的预防投入,就会产生一种外部性,就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即使这种损害现在没有发生,将来也很有可能发生。而损害一旦发生,无论哪方当事人承担损失,都是社会损失,社会都将为此付出成本。在两种成本之间,社会应当承担较小的成本。较大成本的付出是由于被告没有投入适当的预防成本,法律就应当让被告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即让被告将其所导致的外部性成本内部化。内部化使得社会成本成为被告的私人成本,而私人的效率取决于私人的成本和收益。这样,被告在以后的类似行为中,或者是其他潜在的施害人,面对法律开出的价格就会在承担损害结果的成本与进行预防投入的成本之间进行选择。理性的效用最大化的潜在施害人会选择较小的成本,即会选择采取预防的成本。由于潜在的施害人采取了预防措施,投入了预防的成本,损害就可能避免,或者以较低的概率发生。[30]判断一种外部性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即区分能引起可以赔偿的伤害的外部性和不能引起侵权责任的外部性的标准是:如果外部性的内化是有效率的,那么它就应当是可以赔偿的。汉德公式就是这个标准的数学形式。因此,只要拿汉德公式加以衡量,没有达到法定的注意标准,就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这样因果关系问题就转化为了过失问题,从而将一个非常主观的问题转化为了操作性较强的客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