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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结构下的激励效应、信息异化与制度安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经济学考察

  其次,基于不同的阶层归属、角色认同和兴趣心理,公众的利益、目标呈现弥散化的状态,其对环评的介入有助于决策背景多元化的形成。在不同利益导向的支配下,各主体与拟议对象的关联迥异,自然对其所涉及的环境敏感点、环境因子的变动等因素有不同的认知与解读,因此,对其合理性亦会给出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判断。通过意见表达环节——这个在应然层面充分体现哈贝马斯所言“沟通理性”的公共空间,各方的意见都有可能遭遇他方的质疑批评,同时也可能对他方观点进行商榷证否,由此形成信息多向流动、观点彼此交锋的复杂图景。相应地,拟议对象也随之经受来自各方的审视、考量,其各种收益/成本、消极/积极后果得到多个角度的观察、掂量,正当性、合理性不断经受锤炼、打磨,最后出炉的多数意见一般都是能够大体反映各方判断的、“精炼”过的平衡妥协。在这种“多方会诊”(two heads are better than one)的开放环评模式下,环评决策者将获得源自思想交汇的力量,职业主义——“由同样训练和经验的人们趋向于以同样的方式观察事物” ——造成的环境危害“失察”就可以借助意见表达环节促成的弥散化知识之聚合得以校正,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拟议对象的风险甄别。
  再次,对于来自外部监督者的意见,建设单位/ 规划部门无论采纳与否,都必须倚仗“说明理由”义务的履行来完成拟议对象正当性的证明。否则,很可能导致公众采取不满、抵触、抗议等非合作策略,甚至以破坏性的自力救济来表达他们对环评决策最终结果的负反馈。说明义务的制度化,为反思机制的形成和运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推进器。说明理由是一个说服自我、更是一个说服他者的论证过程——要想公众的最终判断与“决策结果可行”之结论有最低程度的叠合,即在信念上达成必备的聚点(focus point),环评主体就必须针对外部异议,拿出足以引导公众信念从否定性的收敛点向肯定性的收敛点转移的、至少能够“过得去”的证据并给出合乎逻辑、常理的证明。隐于说服过程次第展开的背后,是反思机制的启动:伴随着证据的重新开示与证明的重新进行,拟议对象的可能性收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负外部性、配套治理设施等各项必备评议要素再次得以估量,各项要素间的关联组合可能发生变化,原本可能被忽略的各类风险性“暗物质”得以纳入考察视野,原有环评结论的正当性可能获得维持,也可能遭遇颠覆,从而导致其在通过“反思——说明”的检验之前再次处于不确定状态,这就相当于在包含“信息公开”、“意见表达”诸环节的风险外部筛选装置又追加了一个检验部件,相应地,也进一步提高了高风险拟议对象被及时剔除的概率。
  正是由于风险筛选机能与提高决策效率等制度收益的粘连性,对于行政场域GDP依赖型信号显示规则及隐于其后的科层晋升激励支配下的均衡策略,与环评场域公众参与规则及隐于其后的决策效率提高等激励支配下的均衡策略来说,双方之间就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如欲获得附着于长期博弈的未来收入流,那么官员会对晋升激励积极回应,围绕GDP 考核机制进行信号显示,以尽可能低的个体显示成本推动内含政绩提升效应的高风险拟议对象在备选集合中胜出。这时,他将努力通过各种的方式/途径回避公众参与的外部风险甄别,附着其上的提高决策效率等收益随之放弃;若对决策效率提高等激励积极回应,则拟议对象必须进入公众参与设定的风险外部检验通道,后者提供的筛选便利和机会将增大高风险项目被识别、剔除的可能。基于以GDP为导向的风险偏好决策与官员信号显示之有效性具有经验上的正向勾连,决策效率提高等收益的获得就会以GDP增量、增速减弱,进而信号显示减效为代价。
  在不同场域的规则要求及激励安排呈竞争状态——在一场域的合作须以对另一场域的非合作为机会成本——的条件下,官员如何应对应然层面的制度收益,这里就有一个基于个体视角的整体利弊权衡(trade off)问题。与行政场域的长期博弈不同,官员与辖区内公众之间是基于有限任期的短期博弈。由于时间延展性的弱化,这种博弈关系已大大减少了基于再次相遇的前景而实施惩罚非合作策略的可能。同时,环境损害亦具有突出的缓发性特征——比如亚硝酸盐须经15-20年后对地下水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河湖底泥中的金属汞则要10-100a后才形成甲基汞; 环境破坏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亦需一个较长的时段——环境保护史上著名的“日本四大公害”中的熊本水俣病事件,从中毒病人出现到确定致病根源为汞污染,其中历经约30年的时间。 这时,在博弈关系弱持续性与环境损害缓发性的合力下,作为对行政场域长期收入流的积极回应,绕开公众参与制度的风险外部筛选机能,将策略选择收敛在“虚假参与”上,其收益是即期的,其引发的环境代价或曰成本却是滞后的,它们往往落在官员任期终端之外,这时官员与公众之间的博弈已因任期终了结束,博弈关系的中断取消了后者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策略作为追责机制,将此类决策引发的以环境损害为代表的社会成本配置给决策者自身的可能。由于短期博弈在环境危害时滞性的作用下隔离了官员的个体决策责任,这就剔除了一个将减少、甚至抵消晋升收益的重要变量;另一方面,“虚假参与”策略的启用意味着决策效率提高等收益的放弃,但是,它们是对应于官员与公众之间的短期博弈关系的,是短期博弈中采取积极回应式的合作型策略所负载的收入,与行政场域带来的长期收入流相较,因短期博弈下官员的贴现因子较小,在与后者的数量对比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自然很难阻击竞争性的晋升激励。这样一来,“虚假参与”策略既无需承担环境损害引致的个体决策责任成本,又仅以较小收入流之割舍为机会成本,在加入行政场域的可持续的晋升前景后,其将成为收益大于成本即净收益为正值的可欲选择。
  相反,如果策略选择收敛于“有效参与”,尽管可以获致囿于任期端点之内的决策效率提高等收益,但在其风险甄别、筛选机能的过滤下,常见的结果往往就是由公众议决的、环境风险限定在可控范围内、然经济绩效寄之于未来(很可能就是任期终了之后)从而GDP当期拉动效应较弱的替代方案置换官员意欲的拟议对象。由于长期博弈关系下的绩效考核叠加于一次性博弈关系之上——官员的信号显示不仅数量维度的要求,亦有时间维度的要求,即其能力的外显必须在规定的任期内完成,即使官员藉以进行信号显示的拟议对象之可得收益不影响数量维度的达标,但却弥散在任期终端之外的其他时间区段上,同样会被视为信号显示无效。因此,“有效参与”及随之而来的(环境友好型)替代方案将导致落在任期终端之外的未来收益与官员的信号显示努力相分离,这一信号显示收益的耗散现象嵌入行政场域的长期博弈关系,很容易被视为官员非合作型的策略应对,由此引发上级部门运用掌握晋升资源的优势实施“思路不对就换人”/“不达指标就换人”的惩罚策略,中断行政场域源于贴现因子足够大而生成的更大收入流。同时,官员与辖区内的公众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任期契约,上级部门对GDP依赖型考核机制下经济绩效显著的下属于任期尚未届至即予提拔的作法成为一种政治惯例,这一对任期的准制度化压缩一方面建立、强化了科层中向上流动的速度优势与以GDP为导向的风险偏好决策在经验上的正相关关系,从而进一步增大了以风险筛选为基本职能的“有效参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也通过缩小官员——公众间博弈关系中前者的贴现因子而进一步削减了以决策效率提高为代表的收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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